长安车友会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as963

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看面包车拉货被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0 14: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也是一个吊样

关于2009(605)号《关于面包车拉货的问题》的答复
    目前,面包车的车辆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小型客车,一种是厢式货车。厢式货车可以载货,小型客车不允许载货。如果小型客车所载货物是用于运输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即可认定为“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交通民警可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你还有疑问,请与交巡警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6572177。
                                                                                交巡警大队
                                                                              2009年4月1日
大家正在看
发表于 2010-9-11 15: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0049: :0049: :0049:
发表于 2010-9-11 15: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ZF官员就知道吃喝拿掐,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啊。
发表于 2010-9-11 16: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法?法是权力的产物,是靠国家或类似国家的组织权力制定的规范。由此可见:权力是法的父母。权力产生的方式决定法的执行方式。一个缺少民主的权力必然产生缺少民意的法律。因此,面包车主基本没有全国人大代表,也没有几个基层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面包车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面包车群体缺少话语权,没有哪个代表、官员、机构为面包车群体权利服务。如果自由选举,面包车主一定推举自己的代言人,英特纳雄奈尔一定要实现!
发表于 2010-9-11 16: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包车主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如果面包车主地位相当于奔驰宝马加奥迪车主群,问题就好办了。奔驰宝马车内拉货谁查过??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10-9-11 16: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还有法制吗?对此表示疑问,

铁案的违法都可以是没违法。还说这些法律规定模糊的
发表于 2010-9-11 17: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与官斗是无底洞。他们都是官官相符
发表于 2010-9-11 1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 :@
发表于 2010-9-11 19: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发表于 2010-9-11 20: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我的经历。
被JJ拦过n次,没有因为拉货被罚款,基本看过驾照和行驶证就放行了。有一次在下面县里被路政堵到了,那些醉醺醺的路政装模作样的拿手机拍照,也没敢直接开罚款单,填什么问话记录,想让我签字,靠,劳资被吓大的么,死也不承认是赢利性运营,自己家拉点东西有什么大不了的啊。纠缠一会了他们不耐烦了,就放了我找另外个无证拉客的麻烦了。。
个人觉得,面包车拉货,关键在这个营运上面,以赢利为目的,就可以罚款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长安车友会 ( 渝ICP备06005564号-1 )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1124号

GMT+8, 2024-11-15 04: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