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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看面包车拉货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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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23: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抱怨面包车拉货被罚,自己学法律出身,其实一直对这个问题有疑惑,那就是交通部门在对拉货的面包车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文。
首先介绍我自己,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法学博士,现在在江南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当老师,同时也具有律师的身份。在论坛潜水已经很久了,原因在于自家也买了五菱之光,是我买给老爸用的。我是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今年6月中旬老爸买了新款五菱之光,6月底就开到北京,帮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包括自行车在内,一股脑的拉到了南方我工作的这个城市,来回行程达到2700多公里。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家的这辆小五非常敬佩,感觉非常皮实,也很耐用,还很省油。所以自此开始关注五菱之光的这个论坛,看网友对这款车的各种评论。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我最疑惑的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实际上我对此是深有感触的。我和父亲6月份开着五菱之光从北京往南方拉我自己的行李(完全是自用,毫无商业经营的意图),走到山东某县的时候,也被交通部门的执法车辆给野蛮蹩到路边,下车后非要说罚款,理由也是面包车不能用来拉货。我当时出示了我的法学博士学位证和博士毕业证(证明不时商业营运,是自己搬家拉行李),然后很理直气壮的说:“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一个年轻一点的执法人员(气盛啊)立刻凶神恶煞起来,意思好像是我给他在这搬法律条文,旁边一个年老的执法人员(估计是一个履历丰富的滑头)立马冲过来挡住那个年轻的,然后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看你是初犯,不再追究。”然后马上拉着所有人上车走了。虽然没有被处罚,但是惹了一肚子气,真是伤身啊。事后想想,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
我看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我之前在北京待了十年,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
那次在山东,那些所谓的“交通执法人员”没有对我进行处罚,所以我现在不能去法院告他违法行政。而只能在这里说说,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再有网友遇到类似事件,如果心里真是不服,那么就尝试一下运用法律武器反击吧,说不定能遇上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顺便可以看看这个中国到底是个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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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2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good: :good: :good:
发表于 2010-9-9 23: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good: :good:
发表于 2010-9-9 23: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太好了,国家就应该对我们这些面包车的车主有个明确的规范。现在的JC太牛了。没法说
发表于 2010-9-10 0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 你的勇气是好的 但是当地的P民法院若是支持他们的同党 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你说:我没有利用“运输过程”这个手段来经营 他肯定要反驳你 你的“运输过程”的成本(油 过路费 日常损耗等等)是不是相应叠加在(或者隐形叠加在)你的货物总价当中?既然是这样 即使你没有赚钱也算是经营的

就好比税务局收税 你一件商品购进是20  别以为你卖出去赚钱才缴税  其实无论你卖出去是否赚到钱 依然是要缴税的    比方说 售出时遇上亏损 只卖15 那么 这十五块的除了增值税以外的你还是要承担大约1.8%的税负  

所以说 好多事情是不能在这个官本位 人治国家来说得清楚的   


另外问一下你的司法考试哪一年通过的
发表于 2010-9-10 0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 主 啊   你 的 勇 气 是 好 的   但 是 当 地 的 P   民 法 院  若 是 支 持 他 们 的 同 党 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你说:我没有利用“运输过程”这个手段来经营 他肯定要反驳你 你的“运输过程”的成本(油 过路费 日常损耗等等)是不是相应叠加在(或者隐形叠加在)你的货物总价当中?既然是这样 即使你没有赚钱也算是经营的

就好比税 务 局 收 税   你 一 件 商 品 购 进 是 2 0     别 以 为 你 卖 出 去 赚 钱 才 缴 税     其实 无 论 你 卖 出 去 是 否 赚 到 钱   依 然 是 要 缴 税 的         比 方 说   售 出 时 遇 上  亏 损   只 卖 1 5   那 么   这 十 五 块 的除  了增 值 税  以外  的 你 还 是 要 承 担 大 约 1 . 8 % 的 税 负  

所 以 说   好 多 事 情 是 不 能 在 这 个 官 本 位   人 治 国 家 来 说 得 清 楚 的   


另 外 问 一 下 你 的 司 法 考 试 哪 一 年 通 过 的
发表于 2010-9-10 00: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2006)605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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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上面的这些规定既然定出来了那肯定当地的高院是知情的


另外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土规矩

有些地方领导管得松  交通行业在某一点能多搞到钱 管理就松  

如果任务紧 油水少 那就全轰在路上找眼子罚你的钱
发表于 2010-9-10 0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各位是否在21世纪的发达地区看见过收自行车车船契税的?(每辆自行车要收4元的车船使用税)

在长三角 地区的江苏省 某不算穷的县级市 曾经在某一年的年尾疯狂征收过自行车税 每辆4元 在路上拦截!你想想看 什么世道啊?好歹那时候也是200X年了啊自己蹬自行车还要缴税!
发表于 2010-9-10 0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民族的美德就是:凡事忍让!!老百姓凡事都忍让,结果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的都忍了,自己吃亏一点也算了。。。。结果,越来越助长了那些官僚、权力者们的为所欲为,反正怎么弄,普通老百姓都不敢啃声、反抗,小老百姓受欺负来了,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强烈呼吁广大民众,不能再凡事忍让!!不能再忍气吞声了!!坚持真理、坚持正义、坚持法律、站起来!别趴着了!与各种不合理、不合法作抗争!!1人、10人、百人,也许不能成事,但,只要从我做起!时间本无路,路,是大家伙踏出来的!
发表于 2010-9-10 0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xb1234567 于 2010-9-10 00:33 发表
中华民族的美德就是:凡事忍让!!老百姓凡事都忍让,结果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的都忍了,自己吃亏一点也算了。。。。结果,越来越助长了那些官僚、权力者们的为所欲为,反正怎么弄,普通老百姓都不敢啃声、反抗, ...

哥别愤青 我雇你100块一天  去 游 行 (非 打 杀 抢 烧  非 暴 力 游 行) 你敢陪我去吗?

若是随机性抽查100个人中60个敢去(给钱的情况下)  咱 们 的 国 家 也 就 有 救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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