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大清
6月10日晚,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一区一幼儿园旁,一块“光天化日,幼女园内遭强奸”的横幅引来众多围观者。一家属称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强奸。警方称已逮捕涉嫌男子,据称该男子是园内一职工的丈夫。当晚众亲属因和园方就精神赔偿问题未达一致,前者聚集于此向园方讨说法。
家属发传单讨说法
10日晚7时,记者来到仙葫大道,向一名清洁工打听事发幼儿园时,他立即明白记者的来意,并从兜里取出一张传单。上书“我女儿今年5岁,2008年6月3日中午在该幼儿园午休期间遭奸污”。清洁工说这是受害者家属在幼儿园门口向路人发放的。
事发幼儿园大门紧锁,一楼教室灯火通明却空无一人。旁边聚集了不少人,两幅横幅非常显眼。记者在人群中找到了受害女孩的舅舅刘先生,他称事发后警方虽然已抓走了嫌疑人,但幼儿园方面却在精神赔偿问题上和家属未达成一致,亲戚们于是一起来向幼儿园讨说法,但幼儿园负责人却闭门不见。
洗澡发现孩子受辱
刘先生说,女孩的亲生父母都不在身边。他一个月前和妻子将孩子从广州带到南宁,把孩子送到该幼儿园读书。6月3日晚,妻子在给女孩洗澡时,女孩喊疼。刘妻这才发现孩子下身红肿。问询中,孩子说她在幼儿园午睡时有个叔叔脱她的裤子。
在外出差的刘先生接到妻子电话后,次日立即赶回并到仙葫派出所报警。仙葫派出所副所长施志强向媒体证实“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供认了事实”。
据介绍,嫌疑人是幼儿园一职工的丈夫,在仙葫当保安,他中午常回到妻子位于幼儿园内的住处休息。记者就这些情况向该幼儿园园长求证时,对方没有予以否认,但拒绝回答所有问题。
多次谈判仍无结果
刘先生称,事发后亲属代表们向园方讨说法,园方承诺,扣除嫌疑人妻子的工资400元后,支付给受害者家属,园方同时也支付400元。刘先生等怒而拒绝,于是发生了10日晚幼儿园旁讨说法的场面。
当晚园方和受害者家属僵持到晚上10时,其间警方一度增援警力,并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后在仙葫管委会有关领导和派出所的协调下,家属和园方开始面谈,“直到第二天零时仍没结果后暂时中断”。
11日下午2时40分,园方4名代表和受害者家属5名代表,再次走进仙葫派出所协商,但谈判再次破裂。据称,园方答应给予家属3000元的精神赔偿,但家属方不同意。目前事态仍在僵持中。
幼儿园管理引深思
事发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引起了众家长们的关注。广西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吴园长认为,孩子们的教学区和生活区应该是分开的,而且也是封闭的,绝对避免闲杂人等进入。至于职工家属等人员,也不得轻易进入幼儿园,除非有特殊情况,而且都应在园方老师的监控下,不能随便靠近孩子。
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凯中认为,如果案件发生在幼儿园,那么拥有监护权的园方将因管理不善而与加害人一起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从道义上讲,幼儿园应对家长作出道歉,以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至于受害者家属,刘凯中认为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必聚众到幼儿园用这种方式讨说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热心读者覃先生 稿酬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