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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不予保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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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8: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无保修手册或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内容与所持保修手册不符者。
  2、按规定未在免费走合保养期内到特约服务商进行强制免费走合保养的。
  3、不按使用手册(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或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而引起的非正常磨损和损坏。
  4、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5、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
  6、超出保修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7、在保修期内,汽车发生故障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用户未经客户服务部或服务商同意,自行解体、修理、更换零件等,造成无法进行质量分析的。
  8、当汽车发生故障、用户带故障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坏,或到非长安汽车特约服务商修理过的车辆因其修理质量引发的问题。
  9、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用户对车辆自行改装、加装、改型或使用非装车件造成的车辆损坏。
  10、当用户车辆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起每天按200公里计算,如有保修记录的从保修日算起。
  11、因有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的车辆。
  12、因保管不善造成外观、机件锈蚀和损坏的。
  13、由于修理造成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不予赔偿。
  14、走合保养后每隔5000公里,未参加例行保养的,其后续的时间和里程内,不予保修。
  15、车辆雨天经过积水路面或平时趟水行驶时,由于涉水过深或行驶不当,导致发动机进水,引起连杆弯曲、断裂、缸体等机件损坏的,不予保修。  
  16、由于用户超载造成整车或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不予保修。
  17、没有遵守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以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引起相邻总成及零部件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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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7 19: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啊!~~~~~~~~~
发表于 2006-12-7 2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啊!~~~~~~~~~就是太黑:@ :@
发表于 2007-12-9 22: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加个透气壶也不保啦
发表于 2007-12-10 0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规定?
发表于 2007-12-10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 黑,,,,黑,,,,太黑了..!!
发表于 2007-12-10 0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yh2228ljs 于 2007-12-9 22:49 发表 那加个透气壶也不保啦

 

只要你的故障不是由于加的那个东西造成的,还是要管哈,但是如果你加个东西导致车发生故障了,原因斗是你加的这个东西导致的话,长安公司就不得管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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