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无过错撞人最高赔5万
●自行车不用上牌了
●穿拖鞋高跟鞋的不能开车
●骑车双放手要罚20元
●逃避酒精检测可认定为酒后驾驶
从今年6月1日起,“浙江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它解决了两年前“全国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无论是对走路的、骑车的,还是开车的人来说,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中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有了里程碑式的进步。从两年来的实施情况看,虽然解决了许多以前的交通法规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总感觉到操作起来不是很“顺手”,特别在事故认定、事故伤员救助基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这些热点上,存在颇多争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更符合浙江实际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终于出台了:今年3月,历时4个月的意见征求、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修改,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终于表决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限制行政管理权力5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
撞了不白撞最多赔5万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开车的要不要负责任?目前,对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提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是减多少、赔多少一直存在争议。《实施办法》对交通事故赔偿额度进行了细化,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50%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同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90%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效保护了道路通行中处于弱势的行人的安全,又考虑了机动车一方的情况。特别对于个别利用“撞磁”(故意去碰机动车)来敲诈的不法分子来说,赔偿额度细化后,“活”不那么好做了。
电子测速仪不能装了
“神奇汽车电子测速仪:前600米温馨语音悄然响起:测速小心!恼人的罚单不再有,电话0571—28××××88,送货上门,当面测试,有效付款”。手机上收到这样的短消息,一些人在一张张罚单面前,往往会找上门去寻求“电子测速仪”的帮助,可这么做,到底合法吗?
交警说,随着科学技术在交通管理中的普遍应用,非现场执法发现并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但一些驾驶员也想出了对抗的办法,一部分汽车驾驶人为防止超速被拍,便在车上安装据称能感应“电子警察”的报警装置(俗称电子测速仪),以致个别驾驶员养成了“电子测速仪”一叫就踩刹车,“电子测速仪”没叫就疯狂超速的习惯,从而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在机动车上安装此类装置作出禁止规定。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逃避酒精检测可认定为酒后驾驶
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交警去查酒后驾车,一些酒后驾驶者一旦被交警查住,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或者躲避酒精检测,甚至当场耍赖,发起“酒疯”。针对这一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穿拖鞋、高跟鞋不能开车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喜欢穿高跟鞋,因此穿着高跟鞋开车的现象也司空见惯。但从6月份开始,女性开车出门时可要注意了,不要因为穿了高跟鞋而被交警频频敬礼。对男性来说也要注意,穿拖鞋时也不要开车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穿拖鞋和女性穿高跟鞋开车这两种行为,没有加以限制。但从《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后,在省内开车的驾驶人要注意看看脚上的鞋子有没有穿错了。特别是开车的女性朋友,即使喜欢穿高跟鞋,也要在下车后穿。在此,建议女性司机可以事先在车里放一双符合要求的平底鞋,开车前把高跟鞋换下。
骑车也不能打手机
刚学会骑自行车时,常常以会双手离开车把(俗称“双放手”)为酷,嘴中哼着小曲,一路跌跌撞撞地向前冲,把旁人吓出一身冷汗。而今后,这种“耍酷”将要付出金钱的代价。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如果骑自行车、电动车出现这种情景,将被罚20元。此外,针对现实中开车打移动电话容易引发事故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时不得手持使用电话。这些在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明文规定的。
驾照IC卡分数快扣光了 有个办法可以帮你加分
由于一本驾驶证在一次周期中只能扣12分,于是有些人就动起了买分卖分的歪脑筋,但在事实中,现在交警部门的非现场执法系统越来越先进,对违法驾驶员的特征表现得比较清楚,这条路只能越走越窄。
那么如果驾照的分数快扣光了,有没有办法挽救一下?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还未达到12分时,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两分,但一年内安全教育的减分不得超过四分。《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是对强制教育制度的补充。
好车牌可以拍卖获得
很多人喜欢车牌上带有吉祥数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随机选号的方式,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
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应当公示,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方法既防止了暗箱操作,又满足了一部分车主希望拥有吉祥车牌号的需求。
居民区里开车不能超过20码
现在,小区里停车是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死亡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
自行车不用上牌了买了
自行车,就要去车管部门的上牌点,在龙头上敲个钢印,这样的做法,即将成为历史。《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由自行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时按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据立法部门说,这是由于实行自行车登记制度,“登记成本较高,但是实际成效很小”。其实早在浙江之前,其他的一些省份已不再要求登记。这一做法也节约公民的上牌成本。
医院不能拒绝伤员
针对在原先的事故伤员救助过程中,极少数医疗单位由于在医疗费用上纠缠不清,出现了拖时间甚至“见死不救”的情况,《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需要救治的交通事故伤员,对无法救治的伤员应当作必要的处置后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
这是一条充分保证以人为本,迅速抢救伤员的“救命条款”。
救助基金呼之欲出
当前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保险公司预付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或者肇事者逃逸等情况,受伤人员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根据法律的要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解决这一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利息;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等等。
学校接送车辆必须规范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单位用来接送小孩子上学的客车,不符规范和超载现象时有发生,给孩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用来接送学生或幼儿园孩子的客车,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车辆标准,还要有统一的专用标志。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无满分记录。
同时,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围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要设置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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