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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背景:2013年9月10日凌晨,深圳107国道西乡立交桥上,一辆奔驰轿车撞上一辆逆行的电单车,造成一对男女当场死亡。肇事者为一32岁的女子夏某。她于前日凌晨驾车在宝安西乡立交附近高速行驶,撞死乘坐电单车的一对中年男女,随后被警方发现涉嫌吸毒后驾驶。夏某9月11日否认吸毒,而交警局方面称,是否毒驾及最终事故认定仍在调查之中。
讨论前提:如果夏某没有毒驾!
我说的偏激点:我觉得如果夏某没有毒驾司机无责,不应该赔偿。但是毕竟人是驾驶着撞死的,丧葬费还是要出的,司机家境较好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人道补助。
我个人认为现在国内电动车太乱,老老少少都可以骑,懂不懂交规都可以骑,有没有牌照有没有灯都可以骑,车子没有任何大灯照明和警示灯也可以骑!
我经常碰到:
1.明明有很宽敞的独立非机动车道却偏偏骑机动车道的电瓶车;
2.占着机动车道有汽车过来鸣笛或打灯示意却毫不避让;
3.逆行、转弯不打转向灯、晚上没有任何照明警示灯、转弯不看路况;
4.一点都不懂交规的小孩、老人驾驶,有时还有老人带小孩驾驶;
5.两三个人并排边谈话边骑车等等。
电瓶车给中国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者带来了便捷这个不可否认,还有其环保特性,所以电瓶车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并且应该发展和规范。但是方便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
国人淡薄的交通意识真的急需重视了。我个人认为ZF应该先暂时推行责任制:谁的责任谁负责,按交通法规裁定的责任各自负责。要是电瓶车全责,哪怕被撞死也分文没得赔。要是机动车全责的加重处罚。就像大家都知道火车撞死没得赔的谁还去和火车抢道?等全民交通意识加强了再修改。同时推行电瓶车实名上牌、买保险交强险、电子监控违规抓拍罚款、基础驾驶证考取等等。
如果ZF再不重视这个问题,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持续上升。
机动车驾驶员也同时应该检讨和学习,毕竟事实证明机动车违法乱开的也是很普遍的,不能光说电瓶车。机动车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超速超载,不随意变道插队抢占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也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等。那样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国人素质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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