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酸尴尬的面包车载货,因为做生意买了台某牌子的面包车,在当初选车型的时候很是费了番心思,无奈国家政 策 调整,买不到心仪的车型,而购买拉货无压力的商务车钱上又有压力,没办法,选择了不能办营运的车型。
买了以后从各方面得知,原来国家对面包载货的处罚力度及密度如此之大,实在不解;看广告上那个不是满面春风高高兴兴的拉着慢慢的车货在路上跑,怎么会到了现实,【特别是山东】,就如此的让人尴尬;本来是保护公路的安全畅通的绿衣使者怎会成了呼啸别车的恶魔。我不解。
有没有了解的人指点迷津。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拖了,明确法律条文,给面包车拉货指条明路。
后引段国内某报纸在当地的调查报道:
公路局交警大队轮番处罚 一台微型面包车的罚款账单
(虽然同样开出的是非税收入单据,2008年车主缴纳的项目是“客货运输”,今年取消运管费之后,缴纳的却是“罚没款”。)
编辑动机
微型面包车的使用定性,是一个全国性的改革热点。湘潭这台微型面包车问题的案例,体现了交通体制改革推进的艰难。对此,民众至少有一个简单的逻辑疑问:微型面包车自营,往年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后,并没有改变行驶证上“客运”的使用性质,为什么当时不罚款,而要在国家于今年1月1日取消了此项收费后,以非法名义加大处罚力度?从今天起,我们将持续关注微型面包车的使用问题,希望能以此推动改革过渡期的早日结束。
红网湘潭5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俊)今年1月1日,湘潭市河东大道旁,一处挂着“交通征稽”的营业厅,停摆了。
从这一天开始,包括湘潭在内,全国正式进入燃油税时代,存在数十年的交通征费政策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最近一个多月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附近一商贸城的谌女士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她的微型面包车先后被公路局、交警大队扣了三次,罚款2000多元,理由是面包车运货违法。
令人不解的是,在2007年和2008年,这台面包车曾交过540元一年的运管费,当时送货从未被处罚过。现在取消了运管费,怎么罚款反而翻了几番?
谌女士是一油漆产品的湘潭总代理,在湘潭市发展有13个分销商。2007年4月,她购置了一台微型面包车,并请了一名司机,主要是方便给各分销商送货。
今年初,商贸城附近的这个交通征稽营业厅关门时,谌女士细细地算了一笔账: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用后,她家的面包车每年少缴费用二三千元。
但是,3月11日,司机刘师傅开着微面送十几桶油漆到湘潭县,行驶到湘潭县中路铺镇时被一名交警拦住。交警说,面包车载货,违法!在交警大队,交警查了查相关处罚规定,开了100元的罚单。
虽然只是100元,但谌女士心里十分不舒服。交警告诉刘师傅:“面包车载货是不允许的,如果被交通部门抓到了,罚的力度会更大。”
果然,4月9日,这台微面在给韶山市一家分销商送货时,被韶山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扣了车。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利用普通客车从事道路运输”,处罚2000元。
为什么要罚这么多,谌女士十分不解,但当天下午还是交了罚款,将车领了回来。
但是,不到一个星期,谌女士用微面送货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时,车子再次被交警大队扣住了。“我们将交通局开具的罚款单给交警看,但他们不认,后来还是托熟人讲好话,才没有罚款。”刘师傅说。
“去年我们交了540元运管费,一年中没有发生扣车事件,现在不收运管费了,怎就放肆抓车呢,罚的钱还是去年的三倍多。”谌女士拿出去年的缴费单和今年的罚款单说。
去年的缴费收据显示,谌女士的面包车缴纳的是公路运输管理费甲种,收费项目为“客货运输”,全年12个月共收取540元。而4月9日缴纳的是“罚没款”2000元,收款单位为韶山市交通局。
谌女士的微面车被罚,周围的商铺老板十分不安。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在商贸城,至少有上百台面包车在拉货,因为便捷,几乎每个店铺都有这种车。
同在商贸城做生意的张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只要主动到交通部门缴纳1000元罚款,就可以保证一年内不会被扣车。4月10日,他就主动到湘潭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缴纳了1000元,执行收款单位为湘潭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给的收据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中“收入项目”一栏写的是“交通罚没收入”。
现在,谌女士微面车司机刘师傅也已经把那张2000元的罚款收据过了塑,放在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下。
“只要凭这张罚款单,在湘潭市内就可以保证一年不逮你。”刘师傅说。
4月23日下午2点30分,记者以车主的身份,来到该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实地采访。
一名女性办公人员听记者要主动缴纳罚款,她并没有否认这种方式有效,而是要记者出示行驶证。记者问她,一台面包车一年需要缴纳多少罚款?她没有直接回答,要记者带齐行驶证和身份证,再谈罚款的金额。
谌女士则对记者表示:“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明确执行面包车不能载货,我们还打算买台带货箱的皮卡车,以免一而再地收到罚单。但交通部门的默许,又让我们放弃了这个念头,再买一台车,要投入好几万元钱。”
她说,是选择换车还是偷偷地运货,已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一名长期从事汽车贸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在推行“汽车下乡”等刺激经济拉动内需政策时,面包车是推向广大中小城市和农村的主要车型之一,原因是微面车方便、快捷、便宜。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罗可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以罚款代替行政许可的做法,是不允许的。面包车要为自家运输货物,也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自营性营运手续。
[部门回复]
省运管局:交通运输部2008年有《规定》
红网5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俊 谢功梅)就面包车能不能给自家载货的问题,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答。
潇湘晨报:运管费是不是国家明确取消的?我省是否取消了此项收费?
答:运管费是国家开征的交通规费,此次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已列入改革的范畴,从今年1月开始,我省按照国家政策已经没有进行征收。
潇湘晨报:取消此项收费后,为什么对微型面包车载货的打击力度加大了?
答: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交通体制正进行大的变革。在此期间,按照国家相关部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要求,为维护运输市场的稳定,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工作力度有所加强。
交通部门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潇湘晨报:公路交通部门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微型面包车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问题上,解释如下:
一、相关部门在核发行驶证时,在“使用性质”栏填写的是“客运”。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果使用此类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交通部门要予以处罚,其他相关部门也会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在是否为“营业性运输”的界定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第九号令)第二条有明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根据这条的理解,车辆运输只要具有商业性质,就可以认定为经营性行为,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处罚的依据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第九号令)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交通和交警都可以罚款
潇湘晨报:公路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都可以对微型面包车进行处罚,是不是属于多头管理,应该归口谁来管理?
答:基于我省道路运输市场上合法经营者与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黑车”之间矛盾比较突出,今年年初省委相关部门专题到我局进行了调研,要求妥善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微型面包车使用性质的界定上,我局已多次与相关部门衔接,正力图解决道路运输市场中面临的问题。
拨打0731-5571188谈一谈您的看法
您是否购置了微型面包车?是否也曾遭遇过与湘潭谌女士类似的问题?您认为微型面包车究竟该如何使用?为什么国家取消运管费前后,微面车处境如此不同?2009年1月1日国家取消运管费之后,交通运输部2008年下发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该如何实施?等等。欢迎致电本报热线0731-5571188,就微型面包车的使用提出问题、发表意见。
一台微型面包车的罚款账单续:省运管局介入调查
(昨日,望城县红旺大市场,张女士拿出了她家微型面包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违章载货的罚单。)
(王先生3月17日收到的1800元的罚单。)
(昨日下午,马王堆菜市场附近,一名面包车司机在车里休息。在马王堆菜市场,很多面包车都是被店主用来送货的,这些车部分有过被罚的经历。摄影/记者秦楼)
编辑动机
《一台微型面包车的罚款账单》见报后,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民众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对法规条文的理解上,并且提出了小轿车与微型面包车的路权公平问题。省运管局罚款依据的是《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长沙交警部门罚款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今天将继续追踪采访。欢迎读者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31-5571188,提出问题,发表意见。
红网5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俊 实习生 李秋京)昨日报道湘潭谌女士的微型面包车被交警、交通部门多次罚款后,全省各地数百名读者给本报热线0731-5571188打来电话。有长沙读者反映,自己的微型面包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运管部门同意“单位自营”,但是交警逮住后照样罚款。
在望城县红旺大市场内,张女士拿出了她家微型面包车的《道路运输证》,说:“要办这样的证件还蛮难呢,花了上千块钱”。
这张由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上,在经营范围一栏填写的是“单位自营”。
“每过一个季度,就必须到望城县运管所盖审核的公章,我家的车迟2天审核,还罚款了200元钱。”张女士说。
不过,记者问她,这张《道路运输证》是通过什么途径办来的?她则说不清楚。
张女士说,今年3月10日中午,她老公开车运一点货到市区去,车辆刚行驶到望城县新城镇,望城县交警大队就拦住了面包车,开了一张100元的罚单,理由是微型面包车违规载货。
根据罚款单上所写的内容,交警罚款的依据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经记者查询,第五十四条规定为: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张女士称,她的面包车载货,是装在车内的,明显没有超高,不知道为何要罚,但交警还是出具了罚单,只好缴了100元罚款。
在长沙市马王堆海鲜市场门口,微型面包车排成了一排。
王先生在海鲜市场附近开了一家农药店,去年年底他购进的一台五菱牌面包车,主要目的是方便店里运送货。
“我刚跑营运没有经验,也没有去运管所缴纳罚款,不久后就被逮住了。”王先生说,3月17日上午10时,王先生的面包车刚行驶到万家丽路浏阳河大桥附近,就被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运管所工作人员扣车。
王先生说:“协商之后,对方开出了一张1800元的罚单。”
另一位长沙市民汪先生也说,3月24日上午,他运一点货物去长沙星沙镇,行驶到万家丽路浏阳河大桥时,被交通局的执法人员逮住了。汪先生罚单上写的收款单位同样为长沙市开福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民众声音]
“《规定》两个条件不能只看后一条”
许多来电的市民认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其中的“提供公共服务”和“具有商业性”难以界定。
市民杨女士(744****):报纸上说,《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相关部门是不是断章取义?只看到了后面那一半“商业性质”!面包车都是给自己拉东西,哪里算得上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了?
谢先生(139****2882):近些年来,长沙市内禁止货运车行驶,微型面包车就猛增起来。因为这种车投资小,快捷方便,成了小本经营者首选的运输工具。如何界定营业性运输,不能只看到规定中两个条件中的后一条,为本单位或自己服务的面包车并不属于商业性运输,具有商业性质的运输不能简单认定。
黄先生(137****7792):微型面包车拖自己家里的东西,能算商业性质的运输吗?一台车子,如果连自己家的东西都不能拖,那还有什么用?而且,为什么只针对面包车?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应该是减免百姓的费用,可现在是严厉打击。
“轿车也拉货,为何只罚面包车”
史先生(816****):这个现象在全国都是很普遍。我觉得面包车被管得太严厉了,一般的轿车也都装东西,只不过是装多装少、装大装小的问题,为什么轿车就不罚款呢?有些东西只能用面包车装,这也是没办法,因为很多地方只有面包车才能进去,就为了这个,每年罚面包车那么多钱很不合理。
万先生(1308731****):我是从外地过来长沙做水果生意的,为了维持生计和降低成本,我自己也买了台面包车,自己进货。不像买轿车的人可能是为了享受,90%的面包车都是为了维持生计,拉的都是自己的东西。轿车照样也拉东西,为什么对面包车要罚那么多钱?而轿车就不用罚款?这太不公平了!
李先生(0735-653****):面包车只能坐人不能装货,很不合理,就像电动车只能搭货不能搭人一样。
黄先生(1387586****):我们的看法不一样。我自己拉自己的货,没有提供公共服务,也没有营运,就不能认为我有经营性行为,就不能罚款,而且罚款的弹性太大了!
[部门回复]
“如果的确违规将依法进行处理”
红网5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功梅)主动交罚款一千,可保一年不被扣车。湘潭运管部门的做法是否违规?
对此,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郝志红表示,在没调查之前,暂不能给答复。他们将对湘潭的情况展开调查,如果的确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部门声音]
“我们其实也是处于两难的境地。”对微型面包车的运输管理问题,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郝志红说。
郝志红表示,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必须到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此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从事货运的车辆只能是货车。
“但是,现实中的尴尬是,购买微面的车主,绝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并且相当一部分车主需要用微面来送送货物。”郝志红说。
“而绝大部分车主的行驶证上,车辆的定性是客车;那么,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客车不能从事货物运输,因此运管部门就没法给微面车主办理《道路运输证》,如果办了就属违规。”郝志红说。
郝志红表示,从情感上讲,运管部门非常理解微面车主的需求,但不能违规办理。如果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微面从事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就属于非法营运,运管部门必须查处,罚款就是其中的表现形式之一。
“这种两难处境,不是交通部门一家能解决的,需要部门之间协调,目前暂时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郝志红说。
一台微型面包车的罚款账单续:可在属性上寻找突破
红网5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俊 实习生 李秋京)面包车运货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昨日下午,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敬表示,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的性质为客车,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理》,客车是不可以运货的,也不能客货混装。但是,用面包车进行运货,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拿雨花区的高桥、红星大市场为例,就有约5000台微型面包车在跑营运。
“目前真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张敬说,或许可以从车辆属性上寻找突破,将面包车的使用性质由“客运”改为“货运”,便可以名正言顺地给面包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纳入货运管理。一旦这样管理,就需要交通、交警两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表示,拿雨花区范围内的高桥、红星两大市场为例,约有5000台面包车在运货。“面包车如此受欢迎,说明它有存在的理由。”
张敬介绍,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包车运货可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雨花区交通局开出的罚单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张敬表示,主要是考虑二个因素,一是车辆多,法难责众;二是市场需要面包车,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处罚,让人很难接受。
张敬称,交通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制定了一个区域性的罚款标准:面包车自营性货物运输罚款1000至2000元,营业性货物运输罚款3000至5000元。“这一罚款标准,是报请雨花区委纪委备案的。”
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将车辆的属性分类为“客运”和“货运”。而客运车辆又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界定,交警部门有严格的审核,面包车一般被核定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目前,面包车运货成为普遍现象,有些经营者甚至将后座拆除来装货。对于这种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交警发现后就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作为交警部门认定的‘客车’,面包车是不能运货的。但现实中,面包车运货普遍存在,交通部门也一直在寻找执法的突破口。”张敬表示,将面包车属性由“客运”改成“货运”,由交警部门对面包车的载重量进行重新核定,或许可以保证面包车运货的合法性。
“这还只是一个设想,涉及到交通、交警两大部门,具体细节需要认真研究。”张敬表示
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在研究了,不要再拖了,明确法律条文,给面包车拉货条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