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过低的赔付率与过高赢利浮出水面,从去年7月1号开始实行的交强险引起越来越多的质疑,法律界人士已通过司法途径寻求破解交强险中存在的不公。
交强险存在两大弊端,公益险种不公益,决策过程不透明。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基本保障(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承保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赔偿,实际上是对于驾驶者的强制责任兜底措施。其公益性质既体现在减少受害方损失减少社会矛盾方面,也体现在交强险的承保公司以非赢利体现公益性质方面。
但交强险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出现了极大偏差,出现了本不该有的受益群体,明显悖离公益原则与财务透明准则。
据炮轰交强险、将保监会告上法庭的孙勇律师计算,交强险的费率为120元~5660元,平均在1000元以上。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上市公司平安保险与人保财险公布的2006年年报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结论。人保财险2006年赚净保费556.16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4.2%,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已赚净保费快速增长。同样,2006年平安产险业务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车险令人瞩目的大幅增长,交强险功不可没。人保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平安则由62.2%上升到69%。
与上海保监局交强险整体亏损这一不靠谱的结论相比,赢利的可能性显然更大。一个市场现象就是,一些保险公司为推销商业险将交强险打折出售,被保监会严厉呵止。可见交强险费率有下降空间,并且投保人积极性不高。
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此成为一句空话。另一个受益群体是“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交强险由这些特许机构开展,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巨大的利益空间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由此引发混乱局面,保监会不得不在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中,重申交强险每份保单代理手续费与商业车险每份保单的代理手续费(佣金)的上限标准。看来,交强险岂止不公益,其利益空间已足以生成完整的利益链条。
交强险的不透明体现在公布之前对于民意的漠视,一纸公文昭告天下,便依此实施。其不透明还表现在利润的分配方面。据主管部门称,各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办法,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保险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这一措施是否落到了实处,交强险究竟有多少收益,这些收益是否分开管理没有计入保险公司利润,这些利润是否是为了解决几年前人寿保险公司“利率倒挂”形成的几百亿利差损,都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待。目前一笔糊涂帐在越来越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公众面前,恐怕难以瞒天过海,以公益的幌子食利以自肥更是对公益的亵渎。不公益与不透明,使交强险的合法性基础岌岌可危。
有法律界人士因此提出召开交强险的价格听证会。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日前表示,在交强险经营业务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交强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问题不是要不要听证,而是交强险应不应该存在。强制公益险种是为了防范巨大的社会风险,如各国普遍初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防范金融机构破产产生社会风险而筑起的最后一道防洪堤坝。交强险是否具有同样的必要性,我国的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外延存在重叠之处,已存在明显不公,交强险实际运作过程中的不公益不透明,更让人有理由质疑交强险出台的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