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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应勇院长:
2012年7月6日您做客腾讯与网友在线交流大讲用“阳光司法”打造“看得见的公正”,为此我对网上关于上海法院出现的热评热议的案件进行了关注,有几个问题,恳请您回答:
问题 1:吴大全死刑冤案,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蹊跷的是,吴大全从未承认过“杀人”。开庭时,他大声喊:“我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的机会。 只有初中文化的吴大全,以为判处死刑后,立马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而远在贵州老家的母亲,也为儿子准备好了棺材和寿衣。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幸运的是,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居然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才得以大白于天下。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据说有知情人透露,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此事在各大网站发帖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我们知道2006年1月到2007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是您担任的,请问就“缉拿发帖人”的浙江高院相关领导是不是您?既然吴大全没有抢劫杀人,那么是依什么证据判决了他的死罪?当时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是谁下发的呢?请问应勇院长,该涉案法官该对此案应负什么责任呢?您是否对涉案法官做了处理?你是纵容包庇了,还是严肃处理了?是否可以阳光公开当时的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呢?
问题2:帖子主题:上海一中院,你到底是法院还是商人??? 内容:他们公司因施工借款纠纷,于2009年5月一中院判决上海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我们债权1亿多元,并在一中院执行,案号:(2009)沪一中执字第1031号。福润公司抵押给他们的房产已于去年4月被一中院以3.2465亿元拍卖,拍卖款去年5月已到一中院账上。至今一年半多了,抵押顺序第一和第三的抵押权人已经于去年5月拿到全额借款本金及利息1.6亿多,而他们作为第二和第四的合法抵押权人,至今一分也没有拿到!他们的借款属本公司内部员工集资,牵涉几百个员工,关联几百个家庭。一个多亿的钱不能及时收回,企业面临破产,职工家庭面临家破人亡。他们这一年半为了挽救企业,四处举债,甚至被迫拆借高利贷来度过危机,只盼执行款能及时发放,解救企业和职工,他们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请问钱去哪了?为什么不给他们?请问应勇院长,该涉案法官该对此案应负什么责任呢?您是否对相关法官做了处理,如做过处理,是否可以阳光公开当时的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呢?
问题3:帖子主题:上海一中院,敢否一裁惊天下?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然而,上海市第一中院于2011年4月20日冻结了华源公司的帐户,直到4月25日华源公司也没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然而,新先锋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为95956500元,而上海市一中院却冻结了华源公司近两亿元银行存款。请问不给被告人起诉状,法院就能审批?能的话依据何在?人家申请的是95956500元,凭什么冻结了人家俩亿存款?“买一赠十”,请问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再请问应勇院长,该涉案法官该对此案负什么责任?是否可以阳光公开说明有关情况?
问题4:2012年6月29日网上又出现了“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这个帖子,新发药业员工马强以实名举报,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内容大体是上海一中院就浙江鑫富药业诉山东新发药业民事纠纷一案于2012年5月2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申请A,法官判给B ,又出现了“买一赠十”;被告没使用,法官判使用,无中生有;法官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让原告浑水摸大鱼(3100万)。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已经上诉并表示,希望通过这次上诉对两家公司的生产技术进行比对性鉴定,并现场勘验。被告方上诉居然是希望能够去做生产技术进行比对性鉴定,并现场勘验……。请问您取证了吗?您仔细看过起诉书吗?请问应勇院长,河南的的“眼花法官”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上海一中院法官在这个案子上判决漏洞百出,原应由原告出具证据,却逼得被告无奈要求做技术鉴定和现场勘查,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案子?请问这个案子的审判法官是否得到了处罚?这个案子的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否可以阳光公开说明有关情况?
据法院内部人士称,这些案子都是您亲自过问过的,法官的判决是按照您的意思来办的,您是否可以公开阳光说明一下?
人民法院是服务于人民的,是公平公正的单位,好好看看您肩上的天秤,它是平的吗?今日我冒可能被蔑“泄露了国家秘密”罪的危险,向您提问,请您务必回答,还您一个公正和清白。
如果您不能回答以上这四个问题,您还如何给人民“阳光司法”,如何让大家看见您所谓的“公正”。
一个普普通通的网民
2012年7月7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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