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许可证、批文、自动登记证、进口付汇备案表、信用证、发票、汇票等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核销手续的行为等违反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行为:1、未经国务院授权,擅自筹借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2、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行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3、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对外质押的行为;4、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和对外担保登记的行为;5、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债偿还手续的行为等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行为。 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行为:1、未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2、未按照规定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报价成交的行为;3、擅自进行场外交易的行为;4、以欺诈手段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5、擅自进行规定的交易品种和币种以外的外汇交易的行为;6、成交后未按照规定交割结算的行为等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汇率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变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的行为;2、对客户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的行为;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4、擅自设定汇率的行为等违反汇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1、对国际收支不进行申报的行为;2、未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行为;3、误报、瞒报、谎报国际收支交易的行为;4、阻挠、妨碍、破坏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检查核实的行为等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