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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月起2吨以下轻卡无需办营运证类型:转载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周晓晴 张沁 责任编辑:李昂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1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运管处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载重2吨以下轻卡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资料图 据潍坊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下简称《办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物运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及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的材料。
同时,《办法》还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货运经营申请后如何做出许可决定、被许可人如何投入运输车辆进行了明确。
此外,《办法》还确定了三类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今年年初,山东省新颁布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下简称《条例》),提高了货运经营准入条件,购车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者个人挂靠其他运输公司,方可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条例》的出台,大幅提高了农民购车用于货物运输的门槛。《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的政策调整,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对2吨以下轻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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