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规定的“交通事故”
摘于:车盟网
《道交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汽车列车——是一辆汽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挂车的组合。(答出即可)汽车列车又可分为全挂汽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和特种汽车列车。 乘用汽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商用汽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车辆的附属设备——是购买新车时,随车装备的基本设备。随车工具、新增设备等不属于附属设备。 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汽车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他人恶意行为——是指第三方事先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保险汽车的损失而习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行为。 机动车辆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火源,保险机动车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本身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 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投保第三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以外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以内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本车及本车以内的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财产损失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别,它承保被保险车辆因碰撞原因(如两车相撞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和非碰撞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及施救、保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别,它承保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无过失责任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之一,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但仍需赔偿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