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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面包车的使用定性,是一个全国性的改革热点。湘潭这台微型面包车问题的案例,体现了交通体制改革推进的艰难。对此,民众至少有一个简单的逻辑疑问:微型面包车自营,往年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后,并没有改变行驶证上“客运”的使用性质,为什么当时不罚款,而要在国家于今年1月1日取消了此项收费后,以非法名义加大处罚力度?从今天起,我们将持续关注微型面包车的使用问题,希望能以此推动改革过渡期的早日结束。
今年1月1日,湘潭市河东大道旁,一处挂着“交通征稽”的营业厅,停摆了。
从这一天开始,包括湘潭在内,全国正式进入燃油税时代,存在数十年的交通征费政策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最近一个多月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附近一商贸城的谌女士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她的微型面包车先后被公路局、JJ大队扣了三次,罚款2000多元,理由是面包车运货违法。
令人不解的是,在2007年和2008年,这台面包车曾交过540元一年的运管费,当时送货从未被处罚过。现在取消了运管费,怎么罚款反而翻了几番?
本报记者刘俊湘潭报道
谌女士是一油漆产品的湘潭总代理,在湘潭市发展有13个分销商。2007年4月,她购置了一台微型面包车,并请了一名司机,主要是方便给各分销商送货。
今年初,商贸城附近的这个交通征稽营业厅关门时,谌女士细细地算了一笔账: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用后,她家的面包车每年少缴费用二三千元。
但是,3月11日,司机刘师傅开着微面送十几桶油漆到湘潭县,行驶到湘潭县中路铺镇时被一名JJ拦住。JJ说,面包车载货,违法!在JJ大队,JJ查了查相关处罚规定,开了100元的罚单。
虽然只是100元,但谌女士心里十分不舒服。JJ告诉刘师傅:“面包车载货是不允许的,如果被交通部门抓到了,罚的力度会更大。”
果然,4月9日,这台微面在给韶山市一家分销商送货时,被韶山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扣了车。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利用普通客车从事道路运输”,处罚2000元。
为什么要罚这么多,谌女士十分不解,但当天下午还是交了罚款,将车领了回来。
但是,不到一个星期,谌女士用微面送货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时,车子再次被JJ大队扣住了。“我们将交通局开具的罚款单给JJ看,但他们不认,后来还是托熟人讲好话,才没有罚款。”刘师傅说。
“去年我们交了540元运管费,一年中没有发生扣车事件,现在不收运管费了,怎就放肆抓车呢,罚的钱还是去年的三倍多。”谌女士拿出去年的缴费单和今年的罚款单说。
去年的缴费收据显示,谌女士的面包车缴纳的是公路运输管理费甲种,收费项目为“客货运输”,全年12个月共收取540元。而4月9日缴纳的是“罚没款”2000元,收款单位为韶山市交通局。
谌女士的微面车被罚,周围的商铺老板十分不安。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在商贸城,至少有上百台面包车在拉货,因为便捷,几乎每个店铺都有这种车。
同在商贸城做生意的张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只要主动到交通部门缴纳1000元罚款,就可以保证一年内不会被扣车。4月10日,他就主动到湘潭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缴纳了1000元,执行收款单位为湘潭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给的收据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中“收入项目”一栏写的是“交通罚没收入”。
现在,谌女士微面车司机刘师傅也已经把那张2000元的罚款收据过了塑,放在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下。
“只要凭这张罚款单,在湘潭市内就可以保证一年不逮你。”刘师傅说。
4月23日下午2点30分,记者以车主的身份,来到该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实地采访。
一名女性办公人员听记者要主动缴纳罚款,她并没有否认这种方式有效,而是要记者出示行驶证。记者问她,一台面包车一年需要缴纳多少罚款?她没有直接回答,要记者带齐行驶证和身份证,再谈罚款的金额。
谌女士则对记者表示:“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明确执行面包车不能载货,我们还打算买台带货箱的皮卡车,以免一而再地收到罚单。但交通部门的默许,又让我们放弃了这个念头,再买一台车,要投入好几万元钱。”
她说,是选择换车还是偷偷地运货,已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一名长期从事汽车贸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在推行“汽车下乡”等刺激经济拉动内需政策时,面包车是推向广大中小城市和农村的主要车型之一,原因是微面车方便、快捷、便宜。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罗可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以罚款代替行政许可的做法,是不允许的。面包车要为自家运输货物,也必须到交通部门办理自营性营运手续。
部门回复
省运管局:交通运输部2008年有《规定》
本报记者刘俊谢功梅长沙报道
就面包车能不能给自家载货的问题,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答。
潇湘晨报:运管费是不是国家明确取消的?我省是否取消了此项收费?
答:运管费是国家开征的交通规费,此次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已列入改革的范畴,从今年1月开始,我省按照国家政策已经没有进行征收。
潇湘晨报:取消此项收费后,为什么对微型面包车载货的打击力度加大了?
答: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后,按照省委、省ZF的工作部署,我省交通体制正进行大的变革。在此期间,按照国家相关部委(交通运输部、GA部)的要求,为维护运输市场的稳定,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工作力度有所加强。
交通部门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潇湘晨报:公路交通部门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微型面包车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问题上,解释如下:
一、相关部门在核发行驶证时,在“使用性质”栏填写的是“客运”。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果使用此类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交通部门要予以处罚,其他相关部门也会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在是否为“营业性运输”的界定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第九号令)第二条有明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根据这条的理解,车辆运输只要具有商业性质,就可以认定为经营性行为,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处罚的依据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8年第九号令)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交通和JJ都可以罚款
潇湘晨报:公路交通部门和JJ部门都可以对微型面包车进行处罚,是不是属于多头管理,应该归口谁来管理?
答:基于我省道路运输市场上合法经营者与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黑车”之间矛盾比较突出,今年年初省委相关部门专题到我局进行了调研,要求妥善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微型面包车使用性质的界定上,我局已多次与相关部门衔接,正力图解决道路运输市场中面临的问题。
拨打0731-5571188
谈一谈您的看法
您是否购置了微型面包车?是否也曾遭遇过与湘潭谌女士类似的问题?您认为微型面包车究竟该如何使用?为什么国家取消运管费前后,微面车处境如此不同?2009年1月1日国家取消运管费之后,交通运输部2008年下发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该如何实施?等等。欢迎致电本报热线0731-5571188,就微型面包车的使用提出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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