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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如何赔付才能最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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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快速交通处理的几种情况,不少车主可以说是心里明白,但在事故真正发生时,他们却往往会犯傻。那么,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同时,如何理赔才能较为省心?
  快速理赔有条件
  车主首先需明白可进行快速理赔的几个条件,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发生事故后车辆仍然能够正常行驶,且没有严重损害、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当然,仅满足了这些条件还不够,要想走快速理赔程序,还需要车子未碰撞到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应立即将车停下,如有条件最好树立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划车辆轮胎位置,然后将车辆开至快速理赔点进行赔偿。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记录下对方车牌,以免途中责任方“开溜”。
  责任方界定存争议如何做
  根据“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双方可以简易的自行划分责任方,比如说,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行为,而另一方无过失,则事故方应该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相反,如果双方共同存在过错的,则双方都应承担等同事故。
  如果仅是轻微事故,且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双方车主对责任方的界定未能达成统一,在发生事故后,可用粉笔等做标记,然后把车挪开,以免阻塞交通。
  在移离事故现场后,双方可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如果是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时,可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与地面上标划“T”型线(多轮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辆)。
  如何快速理赔
  界定好了责任方后,不少车主因不了解理赔流程而被迫往返于理赔中心的路上。如果双方都签订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责任方可到理赔中心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而是以文字方式记载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且有同签名,可凭相关证据,需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此时,需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卡或交强险贴)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然后相应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如果事故单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由驻点交警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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