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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微型面包车的罚款账单》观后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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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续两天观看了潇湘晨报的这篇文章,心里有很多的感慨;对于自己也拥有一台微型面包车的我来说,觉得ZF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
 2005年出台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就这一条来说,到底应该怎样区别道路货物经营?对于私家车{微型面包车\轿车\吉普车...}运送自己的物品,或者自己的货物能算道路经营吗?!非收取运输费用,不对外出租能算道路经营吗?如果这样也算非法营运,那自己的私家车{客车类}里面就只能坐人,行李物品通通托运?去商家购物也只能叫商家用有营运资格的车辆来送回家中? 
 省运管局某领导说:“我们其实也是出于两难的境地。”,“而绝大部分车主的行驶证上, 车辆的定性是客车;那么,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客车不能从事货物运输,因此运管部门就没法给微面车主办理《道路运输证》,如果办了就属违规。”--我在这里想问一句,随意性的罚款就不是违规?查处小老百姓就容易些吗?私家车给自己运送货物就不好区分了吗?如果这样,那请某些领导以后坐车的时候千万不要把您的私人物品带进您的小轿车吧!您单位分发的物资也请您用手拿回去吧,要么就找一辆有货物运输资格的货车给运回去吧!您也许会解释:我们这些坐办公室的东西也不多,不能算是货物!那些小老百姓们,那些个体经营户的东西比较多,已经构成货物运输了!可是他们一般都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向国家交了相关的税收,用自己的车运输自己的商品或其他物品,国家不应该对其另行处罚,毕竟他们不是收取他人费用而从事运输业务,他们没有收取运输费用不能算作道路货物经营! 
  近几年,长沙城区禁止货车进城\三轮车不能在城市道路行走\城区禁止摩托车...;长沙城区几十万经营户的商品如何流通? 
  公检法司四大家\军警\城管等单位的小车\吉普车在各批发市场采购物资,算不算非法营运?相关部门敢不敢抓?敢不敢罚?--我看是抓些普通百姓会没有什么顾虑一些吧!驾驶微型面包车的一般都是一些社会底层人士,没有什么来头,也没有什么背景,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也会底气足一些!居高临下,处理一些事情胆子也就大了一些吧...!不是我故意丑化某些现象;前一段时间不是电视报纸也报道了某征稽部门追查欠费车辆,致使逃跑者翻车,引起民愤,而某些追逃人员事后躲在车里不肯出来?..... 
  :Q :Q :Q :Q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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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司四大家\军警\城管等单位的小车\吉普车在各批发市场采购物资,算不算非法营运?相关部门敢不敢抓?敢不敢罚?
他们只敢抓些普通老百姓。都是一些社会底层人士,没有什么来头,也没有什么背景。
发表于 2011-4-20 2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老百姓被称为是鱼肉   就是供应D们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21: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话有理:handshake :handshake
发表于 2011-4-20 2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298296106848.jpg
发表于 2011-4-20 21: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good: :good: :good: :good:
发表于 2011-4-20 22: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jj他们专门欺负我们面包车,因为一般都没什么靠山的,我晕。:'( :QQ3:
发表于 2011-4-21 07: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掉这些砸碎
 楼主| 发表于 2011-4-21 0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说的真好,你去,你赶紧得,哈哈



来自手机
发表于 2011-4-21 09: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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