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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汽车以旧换新与下乡优惠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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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2: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汽车以旧换新与下乡优惠终结2010年12月31日 16:02   财政部网站
  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1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GA、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汽车产销两旺,拉动了消费,带动了生产,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2010年12月31日政策将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作,采取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下乡”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地方财政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按此表分县填报),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四、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GA、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车辆的报废、拆解、转让过户、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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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2: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下哈哈,要买车的是坏事,要卖车的是好事
发表于 2011-1-2 11: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油价疯长,狂赚我们的血汗!
发表于 2011-1-2 1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知是喜是忧~~~~
发表于 2011-1-2 12: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发表于 2011-1-2 14: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犹豫,到底换不换新车,终于了结了,不用换了:lol
发表于 2011-1-2 15: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3月买的车,今年12月中旬领到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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