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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男子上网传播前女友裸照 侮辱他人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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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1: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胡某,将前女友吴某的裸照在网上传播,还刻成光盘寄给她的同事,吴某因此患上抑郁症。吴某日前将胡某告上法庭。近日,乐清市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5年8月,乐清籍女子吴某经人介绍,与胡某认识并恋爱。同年10月底,2人因故分手。之后不久,吴某收到了胡某用手机发来的数张自己的裸照及信息。当吴某得知网络上也有自己的裸体图片在传播时,于2006年1月和亲属到胡某家理论。胡某当时出具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不料仅过了1个月,胡某又通过QQ在网上传播吴某的十余张裸照和带有贬低人格内容的文字说明,并注有她的年龄、单位等具体情况。2006年3月至4月,胡某还多次将刻录有裸照和文字说明的光盘寄给吴某的同事等十余人。

  2006年4月20日,吴某因精神长期受刺激,出现失眠、恐惧、心情抑郁等现象,后经当地医院诊断,她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抑郁症。

  乐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主观上具有贬低、损害吴某人格、名誉的目的,在网络上传播裸体图片,影响面广且不可挽回,并造成了吴某患反应性精神障碍、抑郁症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但被告人胡某患精神病已有4年时间,曾2次住院治疗,经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鉴定,胡某患精神分裂症,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认为,胡某能自愿认罪,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胡某也得到了吴某的谅解,决定对胡某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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