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知道我错了,但我当时真的非常饿!"
-------读沈阳16岁女孩黄娟的遗书
文/艾蓝珊
“姐姐、姐夫,其实我当时真的不是有意去偷那块本不属于我的面包,我知道我错了,但我当时真的非常饿,我没能禁受得住诱惑。我做了不该做的事儿,我再也没有脸见你们了,也更没脸到学校上课、没脸面对老师,我走了,永远地走了,希望你们能原谅我……”
----16岁少女黄娟(化名)的遗书
沈阳啊沈阳,让我想起冉阿让
当中国的股指已站到4000点以上
谁会想到,一位饥饿的16岁女孩
竟因偷拿一袋面包而服毒身亡.....
相关报道中称你为:"黄娟"
让我也权且以"黄娟"来称你,
唉,可怜一个花季少女人都死了,
我们却连你叫什么都不知道!
据说,你的老家在河北
单身汉的父亲为延续香火,
在你几个月时就抱养了你。
因生活拮据,连吃饭都成问题,
就更别提供你去上学读书了。
2003年父亲带你来到了沈阳,
父亲打工没多久,就开始胡言乱语,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他走丢了好几次。
两年前你父亲再度出走,听说回了老家。
4年前,12岁的你第一次走进了校园
你寄居在沈阳并无血缘关系的堂姐家
一间十平米低矮平房便是你栖身小窝,
因交不起学费,你这品学兼优的学生险些辍学
一个正值豆蔻年华的少女,
但你话却很少,也极少露出笑容
你从没邀请过同学来家中做客,
班上同学们也说不清你家的位置。
下课时,你很少和大家一块玩,
放学时,你也是一个人往家走。
就连走路也都是无精打采贴着墙根,
好像害怕的样子,又好像吃不饱饭。
你惟一称得上的"爱好"就是读书,
每学期你的成绩都名列前茅,
也许因为年龄比同班同学都大,
懂事的你总是让着弟弟妹妹们。
2007年5月18日,在一家便民店内,
你因为偷拿一袋面包被当场抓获
店主称:要将此事告发至学校,
你羞愧难当,最终走上了一条绝路。
我想象你含泪苦苦哀求的情景
遭拒后,你留下了一份千字遗书
黄娟,你真是个苦命的孩子,
一天好日子也没过上,却说走就走了。
5月18日14时30分左右,
你面无表情地回到家,你一声没吭,
回屋后就坐在饭桌前写东西
谁能料到,16岁的你竟是在写遗书?!
晚饭前堂姐喊你吃饭,
才见你面色苍白,已经没气了,
你手中紧握着一封千字遗书。 ”
家人哭作一团,读完遗书方知真相。
唉,仅仅就因为一袋面包,
便葬送了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
你是个懂事的孩子,你遗书中说,
“我也知道不好,但是我真的很饿。”
从5月17日晚到18日中午,你几乎滴米未进。
至于到底为何没吃饭,堂姐家人没透露原因。
18日中午你放学走回家,堂姐他们已吃完午饭,
他们给你一元钱买馒头,你却说“只要五毛钱就够了”
你走出了家门,来到一家便利店,
一袋美味面包,让你简直丢了魂儿。
趁店主没主意,你将一袋2元多的面包放进口袋。
可还没等你回过神儿来,店主已出现在面前
你苦苦哀求,仍无法取得店主谅解,
而店内围观的人却越来越多。
有人替你求情,并打算垫付面包钱,
但店主却说“今天的事必须告诉学校!"
那家"兴客隆"便民店,位于榆树屯农贸市场旁,
“我们拒绝采访。”便民店中一年轻店员不耐烦地说。
“死了就死了呗,我们抓小偷还犯法了不成,
她死了和我们有什么关系?”自称店内负责人的女子说。
人们在便民店门外议论:“她毕竟还是个孩子,
得饶人处且饶人啊,现在孩子没了,他们就能好受?!”
有目击者说:“当时店主恶语相加,什么难听说什么,
就是成年人让那几个人一顿臊,也受不了,太过分了!”
律师说,便民店如强制调查并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这涉嫌非法拘禁。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传唤和盘问。
便民店无权调查质询,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当时如果是教导而非恶语相加,悲剧也许能避免....
黄娟,你含着羞愧气愤离开了这冷冰冰的世界
却因监护人父亲不在身边,没人在你死亡证上签字,
你的尸体只好停在东陵殡仪馆,尸检也无法进行。
读罢,长叹无语,我写下这些,无法忍住眼泪......
来源: 时代商报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