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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理发店竟起名“人民发院” 创意违法被查 2007-05-11 15:26:48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网友评论 13 条 进入广西论坛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一般理发店的店名都叫某某发廊,但桂林市三里店文化步行街有家理发店却“别具一格”,叫“人民发院”。5月10日,这个被店主认为“蛮有创意”的店名,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被工商部门查处。
“理发店的名字居然和‘人民法院’是谐音的!”5月8日,蒋先生路过桂林市三里店文化步行街时,对这家理发店取名为“人民发院”感到很奇怪,同时也觉得这样做不严肃,便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认为这个店名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决定对其进行查处。
5月10日上午11时,记者随三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看到,这家理发店门口挂着一块“人民发院”的店牌,店名下面还写着“该院将严格落实‘人民发院为人民’的精神,不贪污,不受贿……”和“本院有价值上亿元的全国独一无二的电视广告方法……”等广告语。
当工商执法人员进入店内调查时,“院长”李某还洋洋得意地说,理发店原来叫“发中发”,但他觉得太普通了,想了好久才想出现在这个店名。他自己觉得这个叫法蛮有创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店里生意也好了不少,有的顾客就是冲着这个店名来的。工商人员问他这个店牌是否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时,李某说不知道要审批,也不知道违反了《广告法》。工商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属于非法营业,于是当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店使用与人民法院相谐音的店名,并引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作宣传,都是《广告法》所不允许的。同时,该店还使用“全国独一无二”的字样,涉嫌虚假宣传,他们依法要求其整改。这位工商人员说,制作使用店牌和店堂广告应按规定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批,这样就可以避免违法店牌的出现。作者: 刘飞锋(广西新闻网)
一个帮人剪头发,另一个帮人剪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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