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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规定各路口的红绿灯变换时间将全部统一,黄灯闪烁时间不少于3秒;针对北京路面行驶车辆闯黄灯的现象愈演愈烈,该部门同时重申“抢黄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一级责任———扣3分,罚款200元。无独有偶,近期关于西安市一些路段限速也引起了一些网上热议,两件事虽看似没有关联,实则“殊途同归”,都显示了对人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而要做到这一点,交通生活中的所有当事人都必须要有规则意识。
近年来,由于车辆的增多,城市的交通变得更为拥挤,由于出差机会较多,笔者曾对京、沪、穗的一些繁华路段有过长期观察,发现诸如北京长安街、上海延安路、广州天河路这些路段的特定时间,车辆行驶可以用“挪”来形容,车多、人多,而禁左、禁鸣号、限速、双黄线、交通指示灯、斑马线这些均构成了交通生活中的“规则”要素,而问题恰恰出现在对规则的理解上,一些人认为规则是为“傻子”而定。“超车?当然了,就是要比你快!”“罚款?老子交得起。”……凡此种种,没有了“规则”意识,什么都不存在了,游戏只好OVER。笔者一位曾在美国学习多年的朋友讲,在美国有“DRIVINGPOOL”,意思就是一辆车里边如果坐的超过两个人可以用快车道,如果是一个人驾驶,只能用旁边的车道。这种简单的规定很科学,也很人性,效果也很明显,大家也乐得遵守。而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发自内心的“规则”意识还差得很远。难怪像亚特兰大这样的小城并没有因奥运会的举办而发生交通拥堵的现象,起作用的还是根植于人们心中的“规则”,来自于驾驶者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且不论这些已出台的规则是对还是错,单就可能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减少,就值得大家去遵守。少开一次快车、少逆行一次、少闯一次红(黄)灯,不仅仅是少了一次罚款,更重要的是会多一个更有“规则”的公民和一个更和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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