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邹向本律师提起了一件令他义愤填膺的事,并且要求《唐律师专栏》指点迷津。今年的6月份,小邹驾车去东莞的途中,不幸与L先生驾驶的小车撞在一起,小邹人车受损,经双方争论一番后,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由L先生支付医药费,同时赔偿小邹5000元的条件“私了”。L先生当时所带现金有限,不便即时清结,双方再次达成妥协,暂将L先生的身份证、驾驶证“押”给小邹,3天内L先生付讫医药费及赔偿金后取回证件。L先生离开现场后,致电小邹称事故不应由他承担责任,声称不再履行双方之间的“私了”协议。小邹事后方知那位L先生的身份证、驾驶证都是假货,遂致电警方求助,警方回复称,事过境迁,故而不能受理。小邹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迅速报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私了”虽然也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的范围也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逃避烦琐的事故处理程序,其“私了”的范围被人为地放大了。http://www.tm1858.com/澳门彩票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傅军强律师指出,“私了”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好办法,“私了”存在很多风险:1、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不可“私了”,擅自处理的,将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规定,有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借“私了”之名逃跑或逃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重要证据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学检查自己的伤情,易留下健康隐患;4、“私了”,也可能由于当事人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与认定能力,所获赔偿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之标准,显失公平。傅军强律师还指出,出了交通事故,不能贪图省事,损失较严重的,应立即报警,等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GPS防盗器可人车短信对话 http://www.zhongjingaoke.com/开心8
三代防盗器产品目前市场上的汽车防盗器有三代产品,第一代为机械式防盗器,包括钩锁、转向盘锁及变速挡锁,主要靠锁定离合、制动、油门或转向盘、变速杆来达到防盗的目的。最大缺陷是只防盗不报警。 第二代防盗器为电子式 防盗器。包括插片式、按键式及遥控式,主要靠锁定点火或启动来达到防盗的目的,同时具有防盗和声音报警的功能,是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现在市场上又渐渐兴起一种网络式GPS防盗器,它属于第三代防盗器。这种防盗器分集团型和私车使用型两种。前者是通过全球定位系统GPS及汽车防盗装置,将报警信息和报警车辆所在位置传送到报警中心,再由服务中心通知车主,用户需要通过服务中心控制车辆;在私车使用型的防盗器中,通过装备一张SIM卡,车主用任何一部电话发送短信即可控制汽车,同样车辆有异常情况发生时,也会主动向用户手机发短信,甚至自动拨打车主电话进行报警。http://www.hch1713.com/ 赌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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