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声音 收费公路每年就免费那几天,最后却可能换来收费期的延长,公路方可是丝毫也不吃亏。这是还利于民?还是给老百姓下了个套? 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tbtfc@mot.gov.cn (二)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5292661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100736) 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 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 高速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设收费站 逃交少交通行费加付3至5倍票款 ZF投资或社会捐建公路不得收费 本报讯 (记者李妍)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或可延长收费?昨天来自交通运输部的这则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昨天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对比2004年9月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本次意见稿中有多处进行了修改。 该意见稿拟规定,全部由ZF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公路或可延长收费引热议 昨天,针对该意见稿中“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或可延长收费”的规定,有网友表示,每年几天的收费公路免费却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这说不过去。不过交通业内人士却表示,现在的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国家的免费通行政策令公路投资经营者的收入每年都受到影响,合理延长收费时间,是对公路投资经营者的利益补偿,有助于保护公路投资经营者的积极性。 另有网友表示,国家高速路节假日免费通行并没有错,可是这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建议每个小车在年审时发放免费高速路通行券,每车可按照自己的安排免费通行高速路度假,使每车都能享受国家的这一利民政策,可避免节假日拥堵及景区爆满造成的诸多社会负面问题,这在操作技术上有可行性。 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拟免费 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ZF全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建公路禁收通行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通行费;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份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免交通行费。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对于ZF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对于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该意见稿明确,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同时,意见稿还拟增加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收费公路信息应按规定公布 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