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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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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公安部123号令_2013年1月1日实施】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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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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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1:5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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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哦,副驾驶系安全带,多亏我都让家人这么做,早就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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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直接枪毙!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诛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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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4 12: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明年起司机闯红灯将扣6分,何不直接枪毙?

      人民日报记者消息: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看到此则消息,笔者不清楚究竟谁的脑子出了问题,但至少一点是明白的,靠此解决拥堵或者避免交通事故,无异于痴人说梦。
  国内总有那么一批人,身处社会最底层,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自己却满脑子暴力的意识。小偷罪该万死,建议修改法律,见小偷直接枪毙;造假者罪该万死,继续修改法律,见造假者直接枪毙;不知哪个没素质的随地吐了口痰,害大爷摔了一跤,随地吐痰者直接枪毙。酒驾者枪毙,闯红灯者枪毙......他们总是天真的认为,枪杆子一出,瞬间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而这类人,这类群体,也活该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因为,他们的雄才大略,只适合秦始皇时期,或者更早的商纣王时期。
  而相关部门的决策者,往往很受用这种意识。社会出了问题,罚,狠狠的罚,要么来次专项整治。管你有理没理,撞到枪口上就够你难受一阵子。殊不知,社会的管理靠的是法律,而不是一阵风似的运动。运动频发的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一阵风式的整治虽然一时收到了效果,但他遗留下的最大恶果是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典型。在风靡全国的“扫黄打非”时期,连路边野发廊的小姐都知道“这几天风头紧,不出台”
  社会毕竟是在进步的,无论他快还是慢。近一段时期,运动式的治理虽然少了,修改法律的却愈发多了。前段时间,为了打击地沟油,某部门都下令,涉地沟油犯罪可以判死刑。笔者质疑了几句,骂声接踵而至:“你没有良心”“你拿钱发帖”“你就是造地沟油的”“你哗众取宠”“你敢发誓吗”......甚至更有朋友当面质疑:造地沟油的难道不该罪该万死吗?你替那些人说话有什么好处?
  天地良心,笔者从替提造地沟油者说过一句好话,笔者只是想为那种处理社会问题简单粗暴随便用死刑的做法担心。
  乱世用重典,治世用轻刑。,连古人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自以为聪明的今人反而倒不知道了呢?就如明年起实施的这条交通规定一样,司机闯红灯的处罚由原来的3分提高到6分,也许决策者的初衷是想对闯红灯这种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可是,难道记3分的震慑作用还不够大吗?总共才12分,有哪个脑子正常无权无势的车主敢故意闯红灯?记3分完全起到了震慑作用,记6分完全没有必要。
  闯红灯记6分非但没有必要,而且此举还会间接的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一不小心,两次红灯,12分就完了。于是,今年就不能再开车上路了。如果要开怎么办?托关系!花钱走人情。
  花钱就可以删除违章记录的情形毕竟还存在,如果闯红灯的处罚由3分扩大到了6分,那么,删除违章记录的生意恐怕至少要红火一倍,甚至更多,因为在平时,也许无意违章了两次到三次才想到花钱删记录,而现在,只要违章一次,马上就要删。
  闯红灯不属于恶性犯罪事件,特别是开车到外地,人地生疏,走错道或者被拍照的几率更大。在道路拥堵,人抢车道,突发事故时,也会增加无意闯红灯的几率。开明的法律,要允许人有犯小错误的机会,不允许发错误的法律是酷法,恶法。
  特权车,贵族车还没有绝迹,这种车的存在也无形中加大了道路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的几率。而这种车,对是否扣分毫不在乎,加大对他们的打击才是燃眉之急。
  现在至少有很多地方,对车辆套牌的处理是要求被套牌者举证。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有人刻意报复,那么很轻易的可以让无辜的车主一辈子不能开车,这公平吗?
  对交通的管理是解决多方面的问题,简单的加重某一方面的处罚,不妥,而且错误。
  社会的管理并不是刑罚越重越有效果,太重的处罚会伤及无辜,甚至剥夺犯错误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见小偷就可以直接枪毙的话,你如何保证其中没有冤假错案?
  那些大力欢呼司机闯红灯就扣6分者,何不建议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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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4: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步行违章都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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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当这些小习惯成为习惯。你还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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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4: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法律法规呵呵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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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5: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副驾驶位要落实好哦。。。不然被罚就想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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