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一: 分不清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印有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投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难、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索赔。比如有的保险公司曾遇到过保户在保险期间内变更了车辆的行驶证,而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批改手续,那么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误区之二: 对险种认识不清 车险的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每项主险还有若干附加险。如车损险项下附加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你在发生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是: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单独损坏。因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偿。 误区之三: 赔偿手续不明白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需的单证,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足额续保才能足额理赔
为何一辆二手车都要参照新车价值作为保额购买车险呢?二手车明显就不值新车的价格,保险公司是不是多收保费啊?”电话那边的周先生诉苦说,“可我听说保险公司作汽车全损理赔时都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的,我不是白白多付保费了吗?”
原来,上周周先生花了8万元购买了一款原价12万元的二手车,可汽车经销商却要求他按照12万元保额购买车险。他很纳闷,自己买了12万保额,可保险公司的最高理赔额却是8万元,自己不就多掏冤枉钱吗?
笔者随即将周先生的疑问告诉资深车险专家聂先生,他解答说,二手车购买车险时既能选择新车购置价,又能参照汽车实际价值。但通常保险公司会建议周先生按新车购置价为保额投保。
实际情况是当汽车遇险维修而需要更换零部件时,修理厂只提供新零部件,无法找到与原有零部件折旧率相同的替代品,如果车主按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续保,就能得到更换零部件所需的全部费用。所以车主按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就是保障车主的理赔权益最大化。
如果车主以汽车实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等同于车主认可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举例而言,一辆购置价为15万元的汽车,当车主以汽车实际价值12万元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需要修理费达2000元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600元,车主不得不独自承担额外400元的修理款。
一位车险专家总结说:“对车主而言,如果按照汽车实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就等于是一种变相的不足额投保。”
不同的续保保额对应不同的理赔额标准,反映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防范道德风险出现-----尽可能规避极少数车主先按实际价值续保车险,再通过修理汽车,更换到新零部件,从而不当获利。 摘自:车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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