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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让行人将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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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8: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JJ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者将处500元罚款。2、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处罚200元、500元罚款;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处500元罚款。
    JJ部门提醒:JJ即将会通过路面查处、视频抓拍等方式,对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机动车进行严处。
    行人违法过马路罚100元
    条例规定,行人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必须使用;两侧各50米范围内没有人行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横过。
    条例新增加了“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并均将处罚100元;“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罚额度则由原来的100元提高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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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9: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真是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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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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