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家保险机构去年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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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的2006年度各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显示,去年各地在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共对409家保险机构实施429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0.23%。
产险受罚相对比率较高
在各保监局实施的429家次行政处罚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64人,同比增加88.24%;罚款1498.75万元,同比增加4.38%;吊销许可证6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项;警告109家机构和175名相关责任人。
此外,各地保监局还对648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790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进行监管谈话424人次,下达监管函451份,予以通报批评34家次。
据了解,去年各地保监局共对2635家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产险机构1122家,检查覆盖率38.12%。;寿险机构894家,检查覆盖率45.50%。;中介机构619家,检查覆盖率254.31%。。在受处罚的各类机构中,产险机构占58.51%,寿险机构占24.24%,中介机构占17.25%。而从受处罚相对数量看,每千家分支机构受处罚比率,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12.78,寿险公司平均水平为3.53;每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16,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是0.03。
5种违规行为受到查处
去年各地保监局主要对保险机构的5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第一种是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问题,共有112家次涉及此类行为,占比26.11%。其中首先是业务数据不真实,表现为虚假注销保单、制作阴阳单、违规批单退费、扩大赔案损失;其次是财务数据作假,表现为虚增保费、虚列佣金支出、虚增营业费用等;第三则是资金账外运行,表现为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扣、截留保费。
第二种是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有97家次涉及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等非理性竞争问题,占比22.61%。主要表现为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擅自修改报备条款,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滥用无赔款优待等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
第三种是误导消费、同业诋毁问题,共有59家次涉及此类行为,占比13.75%。主要表现为私自印制带有误导内容的宣传材料,营销员解释条款时夸大承诺收益,在培训中使用误导性材料,以及在宣传和展业时进行片面宣传、诋毁同业。
第四种是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共有113家次涉及此类行为,占比26.34%。主要表现为虚开中介发票、虚假批退;财务数据弄虚作假,如少计收入、虚列成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违规开展业务,如与无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异地展业等。
第五种是团险业务管理漏洞问题,共有16家次涉及此类行为,占比3.73%。主要表现为长险短做,违规退保,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超龄承保,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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