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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2: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酒文化渊源流长,其历史可上朔几千年,是中华民族好客、热情、奔放的充分体现。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为车和路都是人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驾驶车辆、人在道路中行走。若饮酒后的人和车、路联系起来,酒就是一幕幕人间悲剧的来源。酒后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我国交通道路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就对饮酒和醉酒驾驶处罚作了详尽的表述,但酒后驾车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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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酒后驾驶汽车的心理表现

由于酒精对人的神经有麻醉作用,直接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具体表现为:人酒后情绪不稳、对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处理能力缓慢、预测空间状态的的正确度降低、逞强好胜、“借酒发疯”等违反常态的行为会对机动车驾驶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1) 对酒后驾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大多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总认为自己有酒量,认为只要“不过量”,神志和驾驶操作能力不会受任何影响,甚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精神更好,驾驶机动车辆是安全的,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少数机动车辆驾驶人不以为然,于是就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往往是这类机动车辆驾驶人。

(2) 喜庆节日、婚丧嫁娶、朋情往来都要饮酒,在餐桌上经不住别人的敬酒和劝酒,使驾驶人饮 酒的机会增多,酒后驾驶的人也有增无减。

(3) 本想喝点酒便于休息,但由于有意外的紧急情况,驾驶人不得不服从单位领导的调度或其他用车人的请求。

(4) 少数驾驶人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遇着不顺心的事就借酒浇愁,把安全与责任弃置脑后,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5) 夜间,交通执勤岗点GAJJ下岗休息,有少数汽车驾驶人怀着侥幸心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者认为自己在GA交通管理机关有朋友,事后朋友会替自己说情、开脱交通违法和酒后驾驶的责任,以情代法。

(6) 具有执法权力的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有恃无恐,利用职业的特权,以为自己酒后驾驶没有人敢管,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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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饮酒对机动车驾驶人操作技术的影响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由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会使其生理和心理素质显著降低,主要表现为:

(1) 视觉特性、听觉特性、反应特性和判断能力的明显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在酒精的作用下汽车驾驶人的注意力不易于集中,有一种朦胧的感觉,眼睛和耳朵的能力低下,尤其是眼睛不易转动而发呆,以致眼睛的视力下降和视野变窄,加上耳朵听觉功能降低,容易使汽车驾驶人发困或打瞌睡直至疲劳驾驶汽车,综合体现在汽车驾驶人的反应特性和判断能力的明显下降。

(2)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操作能力下降,手脚的协调性变差或手脚执行大脑命令的准确性下降,动作迟缓或粗造,所以,酒后驾驶操作的失误不利于机动车辆的驾驶操作。

(3) 机动车驾驶人的自控能力较低,但是,交通违法行为的心理和胆量却很大,驾驶时超速行驶、闯红灯和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会车、超车和倒车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感。

(4)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适应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变化能力低,容易引起道环境的混乱,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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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3: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0-11-19 23: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车坚决执行无酒上车》
发表于 2010-11-20 0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坚决抵制。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发表于 2010-11-20 09: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喝不来酒:victory:
发表于 2010-11-20 09: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喝酒!
发表于 2010-11-20 1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晚上看到摆来摆去的人和车都要赶快让,走转路都要让他
发表于 2010-11-20 1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开的啊  哎    。。。。。。。。。。。。。。。。。。。。。。。。。。。。
发表于 2010-11-20 1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不喝酒开车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09: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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