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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不应再“开门揖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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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4: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通不应再“开门揖盗”



深圳市两名公交车调度员罗新丰和龙平买了293张深圳通卡,利用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补贴政策,在350路公交车上狂刷,骗取了25万余元的补贴。日前,两人各获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5万非法所得也一并追回。



虽然诈骗者受到了惩处,但有关深圳通卡的管理漏洞是否就因此堵上了呢?我看未必。比如有乘客反映的卡里的钱被多刷的情况,在现行制度下还是无从追究。



究其原因,还是深圳通用卡制度本身的问题。这一制度在设立之初,就只是规定了“不记名,不挂失”,看似省却了许多管理上的麻烦,实际却酝酿着更大的危机。管理方只是想着如何把可能产生的问题推出去,使用者不慎遗失卡片,如果接受挂失、冻结卡里的钱、换卡等需要一个庞大的数据库系统和管理人员,这些都会增加成本,并造成许多管理上的“不方便”。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记名,不挂失”的确是省了不少的事,然而也正是如此“宽泛”的管理使得深圳通卡“门户大开”,罗龙二人的“恶意操作”也好,乘客卡里的钱有意或无意中被多刷也罢——对于乘客而言,几块钱实属蝇头小利,然而聚沙成塔,积少成多,再加上政府的补助,对于获利一方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财产”。



如今,罗新丰和龙平已被公正审判,但是更多的“猫腻”还没见光。那25万虽然是非法所取,但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相关管理部门也并非全无责任。有关深圳通卡的政策,不应图一时的省事而将使用者的利益维护要求拒之门外,现实已经证明,这有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所以,不如从头做起,假如能够将现存的漏洞弥补,使用者的财产不会轻易被窃取,政府补贴也自然就不会“开门揖盗”,道理很简单: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发表于 2009-12-5 16: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我们事!
发表于 2009-12-21 2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来到长安车友会。
发表于 2010-3-27 2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knife: :knife: :knife: 人发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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