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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是否更换配件 谁来鉴定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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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0: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这样的车险理赔案例,一位女车主的汽车出险,前保险杠受损,保险杠内塑料支架断裂,如何理赔呢?保险公司或许为了少付钱,要求只对前杠支架予以修复,但车主坚持要求给予更换。维修还是更换?保险公司和车主意见出现分歧。  保险公司认为:前保险杠的损失达不到更换标准,所以本次事故不能更换前杠。同时,保险公司还认为,汽车前杠修复后对其安全行驶不会造成影响(保险公司保证修复的内支架有三个月的保修期)。而车主则认为:前杠在汽车撞击时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一旦损坏,特别是这种支架断裂,其塑胶材料即使修复完整,其安全性也不能保证。   不难看出,此案件中双方的矛盾主要在应不应该更换配件上,这也是车主与保险公司最常见的矛盾,那么怎样才算达到更换标准?这个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鉴定的?   对此,车主、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各有看法。   车主:邱小姐认为,汽车出险,换不换配件还不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不给赔也没办法,因为钱在他们手里。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给予修复后虽然有三个月保修期,但在这三个月内怎么鉴定质量,难道要我们再开车撞一次吗?否则,你说你们修复后没有问题,谁知道啊?   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后,财产险公司实行的是补偿原则,在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以修复为主,这是国家规定允许的,对于是否应该更换配件,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规定来判断。像这种小事故客户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请公估公司给予鉴定,大的案件可通过诉讼。   保险业内人士: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从保险公司的表态中也不难看出,制定这个标准的就是保险公司,更换或维修配件也由他们说了算。对于谁来鉴定?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公估公司在我国一直是依附于保险公司生存,且在法律中并没有法定的地位,那么公估公司的公平程度也遭到质疑。   同样,出于安全的考虑,车主提出要更换配件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在可以修复且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尽量协调。对于更大的争议,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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