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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渝北开始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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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7: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正在劝阻闯红灯的行人 通讯员 卢敬冬 摄 

  渝北开始全面执,拒不缴纳交警可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时报讯(记者 刘占良) “对不起先生,你闯红灯了。”8月30日,一位先生过人行横道时闯红灯,被渝北交警拦住并缴了20元的罚款。即日起,凡是在渝北区闯红灯的行人,都有可能遭到20元的处罚。渝北区也成为我市首个全面执行行人闯红灯罚款决定的区域。 

  早就规定要罚款 未能全面执行 

  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按条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10元~50元罚款。 

  “06年就有行人闯红灯要罚款的规定,”一交警告诉记者,执行起来难度不小。有些市民违法后能接受处罚;而有些则不愿接受还和交警争执,或在交警上前劝阻时拔腿就跑。“虽然有规定,但是一直未能全面执行。” 

  劝导不听将开罚单 

  即日起,凡是在渝北区范围内,闯红灯的行人,被交警逮现行,都有可能被罚款。“先是劝导,如果劝导不听或其情节严重,有可能造成恶劣后果的,就会开出罚单。”渝北区交警支队介绍说。执法方式和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样,都会要求行人签字确认自己的行为,然后开出罚单,如果行人拒不缴纳罚款,交警队可以凭单据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渝北将长期执行该措施 

  其实早在今年7月4日,渝北区就曾经开出过一张罚单,只是那时候,还没有全面执行而已。“通过前段时间的志愿者劝导活动,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此次全面执行,从制度上完善了交通规则,政府借助‘执法外力’强化社会意识,以养成市民长久的交通规则自律行为。”渝北区政府人士认为。“交通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渝北区的这条措施,将会长期坚持。” 

  编后语: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对闯红灯者的处罚是对生命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因此,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实际上也是对自我生命的尊重。 

  执行第一天 

  渝北开出首张罚单 

  渝北区交警队介绍,8月30日中午12点过,交警在渝北区3号桥附近执法时,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当时一位男子不顾红灯,横穿马路,被交警当场拦下,说明情况后,该男子签字接受了罚单。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之前,各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暂行标准。 

  国外对闯红灯者的处罚 

  新加坡 第一次闯罚款200新元(约人民币1000元),以后再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美国 罚款2到50美元,处罚记录将会终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 

  德国 不能享受银行某些贷款且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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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1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0055:
发表于 2008-9-1 2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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