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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4.0升以上汽车消费税升至40% 小排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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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7: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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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7: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1.3排量的空出来了~~~~~~~~
发表于 2008-8-13 17: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应该提1.5以下的调到1%,否则我们1.3排量的听到这个消息还是无用。不过说回来那些排量1.012的不是更上火!
发表于 2008-8-13 18: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Q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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