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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四川再收养一个小女孩,有谁知道要办什么手续的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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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08-5-19 12: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遵守《收养法》的规定,即需要遵守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年满30周岁;二是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无子女;四是身体健康,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发表于 2008-5-19 1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法》中所指的孤儿是父母死亡、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收养孤儿必须通过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等到灾区当地民政部门在认定儿童父母已双亡,并且亲属确定放弃对该儿童的抚养之后,才能确定这名儿童可以被收养。
发表于 2008-5-19 1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次还规定了被收养人和收养者之间要有年龄的规定!好象要比被收养人年龄要大30还是40岁!!
发表于 2008-5-19 1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要有个证人的!
发表于 2008-5-30 02: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站位,此时不抢更待何时

发表于 2008-6-3 0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真厉害,佩服哦

发表于 2008-6-3 05: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狂顶

发表于 2008-6-6 18: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吐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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