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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精解——系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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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00: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   例   3

    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 本帖最后由 三万英尺的微笑 于 2007-9-26 05: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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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00: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 例 4: 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发表于 2007-9-27 1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L :L 这方面我是白痴,,!!
发表于 2007-10-7 1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倒是一个好主意!啊啊,我可什么也没听到啊。
发表于 2007-10-7 12: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宁愿在路边丢车,也别停进停车场咯?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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