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车友会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03|回复: 4

车牌上有淤泥被扣光12分 车主法庭告交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30 14: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查到时,张先生的工程车后车牌已经沾满泥污。

本报讯新交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将被一次性记12分。但该怎么认定,一直争议很多。

车牌上粘了张纸巾,怎么知道是车子行驶过程中飞上去的,还是车主故意粘上去的?

车牌溅上了淤泥,车主没有擦掉,又算不算故意污损车牌?

昨天下午,全省首例污损车牌引发的行政诉讼在瑞安法院开庭。司机张先生因为不服处罚,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案件回放:车牌上有淤泥被扣12分

张先生是开工程车的。他说,自己比“窦娥”还冤。

今年1月14日下午,他开着一辆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经过瑞安市虹桥北路。这时,有交警示意他停车。

“出什么问题了吗?”张先生靠边停车,很疑惑。“交警指了指车牌,我才发现自己的后车牌不知什么时候沾满了淤泥。”张先生说,当时自己也很诧异。

据此,交警认定张先生具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违法记分12分,罚款200元。

张先生不服处罚,但没能说服交警改变决定。2月21日,他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机:不可能不断停车检查车牌

在法庭上,张先生陈述了自己不该受罚的3点理由:

其一,淤泥不是他故意涂上去的。在开车前,他特意检查了车牌是干净的。

其二,他驾驶的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绝大部分时间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建筑工地四处泥泞,难免会沾上或被其他车辆溅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

其三,在开车时,作为驾驶员他不可能时时刻刻停车对车牌进行检查。

交警:放任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故意

交警队认为,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心理属间接故意,这也是故意。

行政处罚做出当天天气晴朗,路上没有大量积水,张先生的车辆却满是淤泥。车牌与车身的淤泥连贯一体,十分干燥,车牌没有任何擦拭过的痕迹,不像是一两次溅染淤泥造成的。

张先生的前车牌清晰可见,后车牌不仅无法辨认,还存在折损变形。

综上,交警队认为张先生对后车牌污损情况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当天执勤的交警出庭作证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交警队当庭出示了车牌污损的照片、天气证明,并申请当天执勤的交警出庭作证。

执勤交警在庭上作出了一点质疑,张先生前车牌清晰完整,为什么后车牌却污损严重?如果是路上淤泥溅染,不会“厚此薄彼”。

对此,张先生辩称,车辆向前行驶,前车牌自然干净,后车牌和车身则被后门溅上淤泥。建筑工地上这样的情形很常见。

-律师观点:

1.是否故意要以生活常理衡量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主观故意很难,要从客观行为、客观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

具体到司机是否故意污损车牌,交警处罚时应遵循日常生活法则,以生活常理来衡量。比如一辆车在高速上开,车牌上沾了张餐巾纸,你要说是别人扔纸巾时碰巧粘上去的,这种可能性太小,就不符合生活常理了。

再说淤泥,这要看天气和路况。如果连续几天大晴天,开的是水泥路,就不太可能沾上;如果连续下雨,车子跑工地、乡间道路,不小心沾上才有合理性。

行政诉讼官司由被告举证。交警部门需提供天气、行驶路面情况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2.间接故意一般不适用于行政处罚

陈一来律师认为,间接故意有个前提,就是在明知或应该知道的情况下放任。如果形成的时间不长,而且是下雨天或者路面泥泞,就无法作出这样的推定。

另外,间接故意的概念一般适用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范围内是否适用间接故意向来有争议。

由于被处罚人处于弱势,从保护弱势群众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不适用。

通讯员芮宣本报驻温州记者甘凌峰

链接:

在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个事件:车子在路上开,一张纸巾飞到车牌前,恰巧被电子眼拍下,车主因此被扣12分。

是否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例。

今年2月1日,南京一车主的车头牌照上有张白纸,被交警拦下,以故意遮挡号牌被一次性记12分。

车主辩解说,他过扬子江大道时路上有好多纸,应该是下雨纸张比较湿,路过车辆把纸带起,恰好粘在前牌照上。

但交警表示,前牌照上的纸有明显的折痕,如果是风吹上去,是很难形成这种折痕的。按常理,风也会把纸刮下来的。

今年2月4日,福州车主郭女士的后车牌上卡了张某加油站的小广告,遮住半个字母,也被扣12分。

郭女士说,如果她是故意的,不可能采取这种低级方式进行遮挡。但交警认为车主有保证车牌清晰、无遮挡的义

大家正在看
发表于 2013-3-30 2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天理啊,没有讲理的地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30 21: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国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 12: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值得好好看看,顶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3 12: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长安车友会 ( 渝ICP备06005564号-1 )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1124号

GMT+8, 2024-9-28 06: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