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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回应“水泥锥”事件:立交桥下不得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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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07: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规划局5日回应“水泥锥”事件称,城市立交桥范围内的退缩地带应进行绿化。
     有网友爆料称,广州在高架桥下浇筑水泥锥以防流浪汉露宿而影响市容。对此,广州市建委表示,水泥锥建于10多年前,建设初衷的确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但近年广州早已不在桥下建水泥锥,未来也不会再建,“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了环境,也能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
     广州市规划局今日答复称,水泥锥不属于需申请规划许可的构筑物,规划局未审批过建水泥锥工程。根据广州市规划条例,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包括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建设建(构)筑物,而应进行绿化。
     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称,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场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建筑物,这是出于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注意“设施”不同于建筑物,不是同一概念。
发表于 2012-7-31 12: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呦,发这么好的帖子,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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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0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报到广州回应“水泥锥”事件:立交桥下不得有建筑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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