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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聊网络交易新规:建议区别监管B2C和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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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今日做客新浪科技,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体操的网络交易新规意见征求稿进行沟通
  新浪科技讯 4月6日下午消息,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今日做客新浪科技,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体操的网络交易新规意见征求稿进行沟通,他们建 视频:吕伯望吕本富聊网络交易新规 媒体来源:新浪科技 议对待B2C和C2C平台应区别监管。

  吕伯望认为,目前网店新规方面争议的焦点是是否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他认为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最大的区别是,交易的卖方、买方双方有时身份会互换,同时除了商业功能外,网络交易还具备二手买卖、资源互换等娱乐功能。

  “但是法律不能因为光关心商业功能,就把丰富人们业余生活的功能给关掉。现在的条文可能意思比较明确,不是要求所有的人注册,但是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吕伯望说。

  吕本富在注册原则方面列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是不能前置审批,意思是还没有卖东西就要定性注册,对于跳蚤市场来说很难管理。第二是实行分级管理,长期从事网络交易、并以其为职业的卖家规定办照,不是以此为职业卖家则不需要办照。

  吕本富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平台商合作,可以观察网店的交易量以及网店性质,能够给出一个标准大概到达什么程度就需要办照,对于仅仅是娱乐或者跳蚤市场的卖家可以给与保护,同时提供监管和防欺诈功能。

  “吕本富说的问题其实是C2C平台的管理问题,但是目前意见征求稿里,并没有太多明细的区别。”吕伯望说,“在这个征求意见稿里,如果同时要管到C2C和B2C情况下,至少每一个条文都让我们明确这个条文是针对B2C的,这个条文是针对C2C的,另外一个条文是针对综合而言的。”

  吕本富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相对于B2C平台,C2C要麻烦得多。B2C的政策可以考虑和传统政策一样,但是C2C平台的政策可以稍微放宽点条件。(崔西)

  以下为专访实录:

  主持人张远:新浪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做客新浪直播间,我是主持人张远。

  经过清明节三天小长假,大家玩得也应该差不多了,该出行的出行,该购物的购物,说起购物,大家还是比较感兴趣,尤其像女生比较感兴趣。除了去商场购物以外,网购也在我们身边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也是我们经常逛的一个地方。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就在小长假之前的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一个《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的向社会开始征求意见了,这个意见稿的出台,可能对我们网购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今天我们就请来两位专业的人士为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意见稿对网购会带来哪些影响。

  坐在我左手边的嘉宾是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

  吕本富: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张远:吕老师也是经常做客新浪直播间,大家也非常熟悉。另外一位是正望咨询的总裁,也是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先生,您好吕先生,很巧两位专家都姓吕。

  吕伯望:各位网友大家好。

  吕本富:你说不过我们,四个口。

  主持人张远:四个口,肯定说不过,今天就抛砖引玉,请二位专家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的政策。吕先生,政策的出台以后对于我们的意义到底有哪些?

  吕本富:关于网购的管理办法其实已经舆论了2、3年了,最早实名注册,要有各种各样的资质。如果我记得不错,当时江苏、北京都有类似的说法。但是作为一个规定的过程,有的时候不了了之。既然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稿,今天我们就不妨借新浪这个平台提一点我们的意见,也算是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国家能看到。规范网购,规范它的秩序,防止欺诈,以及使网购变得更加有秩序,肯定这个方向是对的。但是任何一个管理办法可能都要考虑一个平衡,既要考虑规范的秩序,本来是一个有活力的市场,不能把它限制住了,这可能也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所以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这两点,在市场的活力和市场的秩序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点。

  主持人张远:达到一个平衡。但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实名制,大家都非常关注。作为购物者,希望买家是实名制的,因为出现什么问题,我可以找到你这个人,可以怎么怎么样,但是作为买家来说,作为卖家,如果是实名制我觉得非常麻烦,因为网络就是方便、便捷、快速,如果实名制,我自己注册一个ID就可以卖东西,但实名制可能要有很多审批,精力浪费很多。吕先生,您觉得实名制操作起来会有什么样的困难吗?

  吕伯望:其实实名制,如果企业和企业之间毫无疑问必须是实名制,但是企业如果是卖家,卖给消费者是个体,个体消费者购买什么样的东西,什么时候购买,多少钱,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披露出来,涉及到隐私的问题,C2C是完全跟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的方式,交易对象之一卖家也可能是一个个体,个体在卖什么东西,尤其是作为一个业余爱好、兴趣爱好从事C2C的交易,也存在着一个隐私需要保护的问题。作为C2C的卖家,尤其是个人卖家,卖家的隐私照样也应该得到保护。这里要做到一个平衡,既然存在着交易行为,交易的卖方和买方必须都知道对方的实名。除此之外,除了交易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可以不让其他人知道交易当事人的消费隐私。

  主持人张远:只是交易的两个人之间互相了解。

  吕伯望:实际上现在电子商务平台都是实名制,只不过这个实名制是后台的实名制,前台可以用昵称,也可以用ID,实名制不是这一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张远:但是像您说的电子商务,是形成一定的规模化,比如卖东西会持续卖,会批量卖,实名制是必须得有的,像企业跟企业之间。比如就我个人来说,我有一些闲置的东西,三两样或者七八样,实名制起来是不是很麻烦?就不会想到实名制。

  吕伯望:比如淘宝上或者其它C2C平台上,你作为卖家,卖家至少有两个阶段,或者两种,一种卖家是卖家身份,但是不给你店铺,作为卖家身份只是挂了一两件商品卖东西,并没有一个网上店铺存在,这种卖家是不需要实名注册的,只是一件两件卖,属于自己富余的商品,或者用过的二手物品。

  吕本富:就是原来的跳蚤市场。

  吕伯望: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实名注册。但是如果你要申请开一个店铺,开店铺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就需要注册。

  主持人张远:国家出台这个办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管这个市场吗?还是有其它方面的想法?

  吕本富:其实刚才伯望也说了,如果从互联网的角度来说,我们把人群分为三类,最大一个圈是网民,我只是在网上浏览和搜索,这个当然完全是匿名。第二个圈是网友,比如写个博客、发发帖子,只要是对互联网贡献内容的这部分,现在有一个说法是“用户产生内容”,这部分我们可以叫网友。第三部分就是在互联网上从事交易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网商。网商实名是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你不能不分层次、部分级别的把所有的人都实名,就是跳蚤型,偶尔做了一两次买卖,卖家里的二手商品。假如春节有人送我一瓶酒,其实我不愿意喝酒,我把酒拿去卖了,肯定不愿意实名,酒也不是很大的商品,也没有必要。事实上电子商务平台也有分级,分成跳蚤性市场或者交易型的市场,已经有分级。我不晓得这个实名,是不是把跳蚤性的交易也要求纯粹拿身份证注册,如果是这样的话,肯定就是你刚才说的,像我卖7、8件的东西就不方便了,从卖方的角度这就有点过。

  另外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有一点我们可以类比,比如自由市场,农民家里种的西红柿、茄子、黄瓜拿到自由市场,不能非要让我实名交易,就是我们家自产的东西。

  这两个是可以类比的。至于你要开个网店,意味着要长期经营了,当然需要实名制。为什么需要实名制?有点类似于传统的你办一个工商执照一样,你在街边开个店,需要营业执照一样。

  吕伯望:我补充一下,我们现在谈的本质问题不是实名注册的问题,本质问题是要不要办工商营业执照。

  吕本富:说到第二个层面。

  主持人张远:实名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办一个工商管理的执照。

  吕伯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是百分之百的实名制。

  吕本富:我今天聊天要分三个问题,第一是实名制,实名制是不是为了办照,办照过后是不是为了收税,实际上是三步走的问题,这是我们关心的链条,其它都是其次的。办完一个照,一个照问我要300块钱怎么办?工商执照在现实中是要钱的。

  主持人张远:现在网购不仅是便捷,对卖家来说不需要租场地,不需要付人工很多钱,也不需要交税。

  吕本富:我们可以沿着这个思路来走。第一个实名制已经说完,第二个问题是办照的问题。

  吕伯望:刚才吕教授提到过2008年的时候北京市工商局首先推出了一个网店新规。推出网店新规我是一个主要的反对者,反对的理由就是它要强制性的对C2C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实行工商注册。

  主持人张远:俗话是只要卖东西就要办营业执照。

  吕伯望:现在我们再看征求意见稿,这两年的进步非常大,出乎我的意料。我觉得国家工商总局考虑的更加全面,非常与时俱进。现在的意见稿总体上来说是一个跟两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的一个意见稿,而且它还做的跟以前不一样的地方是,它已经把这个方案公布出来了,把它叫做“征求意见稿”。一方面我要替它叫好,这两年我们的ZF做到这么公开、这么与时俱进,这是对我们的ZF,尤其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我的信心增强。

  吕本富:ZF总之是持正面态度。

  吕伯望:因为网络交易行为,大家都知道未来的3年、5年、10年,网络交易是蓬勃发展的一个前景无限广阔的。

  主持人张远:对,网民的数量在不断扩大。

  吕本富:每年都翻倍的增长,前两天我去京东商城,每个月都涨20%几,我们的GDP才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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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望吕本富聊网络交易新规 媒体来源:新浪科技 播放视频 > 相关阅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征意见 个人网店不强制办执照工商总局制定办法规范网络交易 公开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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