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这个季节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导致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省高速交警支队一直把此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但由于该交通违法行为取证难,因此治理难度大。
“疲劳驾驶”进入交通集中整治之列
近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高速公路开展两个多月的“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河南省交警总队也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目的是通过专项整治,努力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也在这些集中整治之列。
“在高速公路上,尤其是在夏末秋初的季节,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然而由于发现难,取证也难,所以治理起来难度较大,从它对社会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上来讲又相当巨大,所以列入了重点治理的对象。”高速交警介绍说。
“疲劳驾驶”危害大
为什么要对疲劳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省高速交队相关人士向记者重点谈了疲劳驾驶的危害。
疲劳驾驶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由于种种原因在生理或心理上产生疲劳而使人体机能失调,进而产生的身体疲乏和劳累,是一种极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统计显示,因疲劳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至15%,被称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祸’”。
驾驶员疲劳时,听觉和视觉敏锐度降低,破坏了眼睛的正常运转状态;操纵动作准确性下降,时常出现反常;驾驶错误和判断错误增多。记者在郑州至中牟雁鸣湖的普通公路上试验在疲劳状态下开车,发现反应能力迅速下降,两次都险些与农用车相碰,如果在速度高的高速路上行驶,危险性更是显而易见。
疲劳驾驶形成的原因
关于形成疲劳驾驶的原因,省高速交警支队柳林大队事故民警介绍主要有以下五大原因:一是驾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所致。驾驶员的工作环境特殊,车内外都有刺激人体的因素。所以会使驾驶员情绪紧张,容易疲劳。
二是驾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所致。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需要关照的方面很多。由于车速快,来往车辆多,交通情况错综复杂等原因,驾驶员几乎全身主要的器官都要承担任务。此外驾车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情绪比较紧张,注意力要求高度集中。因此,长时间驾车更要消耗很大的精力与体力。三是驾驶员个体素质所致。驾驶员的技术水平也是影响驾车疲劳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熟练者会疲劳,而技术差的驾驶员或新驾驶员,驾驶途中多余动作,又离不开眼睛的监督,往往弄得满头大汗,更会很快疲劳不堪。
四是受利益驱动所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运输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由原先的国有专业运输单位专营变成了现在的承包、挂靠、租赁及个体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并存的局面,大部分运输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货运车辆的实际经营权都到了个人手中,在调动了个体积极性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安全管理,个体经营者在多拉快跑理念驱动下,难免踏入疲劳驾驶的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