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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测速”游荡在法与非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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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测速仪”vs“电子眼”

现在,无论是高速路、国道,还是市区街道,很多路口都有交警部门设立的用于隐蔽执法的“电子眼”。于是,不少人都在自己车上装了专门对付“电子眼”的“电子测速仪”,据称,它能提前报警,提醒车主“前方有电子眼”,使车主避免因闯红灯或超速被“逮”。

3月中旬,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该局频率台站科邱鲁生科长向记者揭开了“电子测速仪”的“内幕”。眼下,市面上出现的所谓“电子测速仪”其实是统称,它大致可分两类:

一类名为“行车安全警示器”,价格在250至500元之间。它侦察电子眼的原理非常简单:生产、销售的厂家或商家事先在有电子眼的地方偷藏了一个无线电发射器,它针对所在路线的特点,发出含有信息代码的无线电信号,汽车开近此地,车上的接收器收到信号,就解码出报警类型,发声芯片发出语音报警,如“这里限速”、“这里单向”、“路口有电子眼”等。

还有一类“电子测速仪”,准确名称应该叫GPS雷达探测器,不但能做测速雷达警报,还能做红绿灯电子眼警告。不管电子眼的监测方法是用雷达波、激光,还是用地面感应线圈,它都可报警。另外,不管有没有电子眼,它都可以提醒车主,该路段限速是多少,现在是不是超速等。但这种高端的雷达波探测器大部分是进口的,价格一般在800元至5000元。

“电子测速仪”运行的“奥秘”

邱鲁生告诉记者,多数开车一族所使用的“电子测速仪”是“行车安全警示器”,它的报警必须依赖厂商在有“电子眼”的地方设置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否则根本发挥不了作用。但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埋设这类无线电信号发射器的行为属于非法盗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它使用的390 400MHz频率,是指定用于固定、移动、航空导航业务的,非法埋设的这类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势必对正常无线电业务形成干扰。因此,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此必须给予坚决取缔。

最近,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市区一些交通要道进行监测检查。在好几个路口,检查人员根据频率寻找发出信号的位置,查到了发射无线电信号的“黑匣子”。

检查人员对“黑匣子”解剖后发现,这些信号发射器只不过是用手工绕制线圈和4节五号电池组成,成本不会超过20元,且发射信号极不稳定。而开车一族买来放在车内的“电子测速仪”,其实只是个信号接收装置,工作原理就像收音机一样,成本也就几十元,不法商家却在市面上卖出数百元的高价。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从这个角度来看,研发、生产、销售这类“电子测速仪”均属违法行为。对于非法经营和销售这类“电子测速仪”的不法厂家和商贩,有关部门还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电子测速仪”该不该禁用

那么,使用“电子测速仪”的行为是否合法?该不该禁止?

对此,有关人士明确指出,如果开车一族在车内使用的是“行车安全警示器”,属于无线电接收装置,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不能使用。而使用“GPS雷达探测器”也没有违反我国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然而,对于“电子测速仪”的使用,交警部门持明确反对的态度。龙岩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李警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交警抓“违章”,不仅有“电子眼”抓拍,还同时采用人工抓拍、流动抓拍,装了“电子测速仪”并不能一劳永逸。而且,由于产品质量不一,测速仪检测距离不一定能达到产品宣称的300米到500米,如果有司机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依据电子测速仪发出的警报在距离测速仪较近的时候紧急刹车,很有可能造成追尾事故。

据了解,交警部门对于使用“电子测速仪”的行为目前尚无查处的依据。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非法改装、拼装的汽车,但电子测速仪体积很小,安装极其方便,安装电子测速仪的汽车显然不属于改装和拼装车。此外,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电子测速仪,即使在执法时查到车主使用了电子测速仪,最多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

同样,由于没有明文规定不能销售“电子测速仪”,工商部门亦无法对电子测速仪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商家如果是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就可以查处,但如果经营者有营业执照,从形式上看就是合法的。

而龙岩市津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周律师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使用者的看法:“‘电子测速仪’的出现属于新事物,既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即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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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07-7-22 2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过 路过 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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