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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交通强制险与三者险有6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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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21: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交通强制险与三者险有6大不同

摘于:车盟网


中国保监会昨天宣布,保监会近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会。

    在意见征求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其实施的条件;有代表提出,鉴于交强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且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因此建议国家有别于商业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有代表提出,由于交强险制度广覆盖的特性,因此建议保监会在具体审批保单条款的时候,力求保单通俗、简明。

    著名的保险问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分析,条例刚出来时,各商业保险公司对于经营交强险一事还是相当的积极,但目前根据他掌握的情况看,商业保险公司对于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已经不高了。以一辆2000年产的桑塔纳轿车为例,根据目前的车险价格水平,购买20万元的三者险和其他普通的车险,保费水平大约在2000元左右。但在交强险实施之后,以1500元保5万元的比例看,车主要想恢复到2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水平至少要达到3000元。这就迫使一部分消费者势必会舍弃车损险而只选择交强险,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讲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链接:交强险与三者险六大不同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赔偿原则发生变化。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障范围宽。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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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hug:
 楼主| 发表于 2007-7-14 13: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来了解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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