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
摘于:车盟网
交强险是否保费高保障低?
质疑一:“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交强险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低,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据介绍,首先“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同时,“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再有,与道交法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人身伤亡赔偿的标准,交强险所依据的是这一新标准。
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6万元,根据国际经验,责任限额水平将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保监会将适时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
质疑二:“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扣除税金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要赚400亿元。”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这是因为: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一起交通事故中,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今年7月1日将是交强险正式实施满一年的日期,但由于经营交强险的各财险公司的年报要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后才会报送保监会,经保监会汇总分析后将在今年9月正式对外公布结果,届时交强险是否符合“不盈不亏”将有正式结论。
交强险费率是否需要听证?
质疑三:“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等。保监会应就交强险举行听证。”
保监会表示,“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私家车、运营车辆、摩托车及农用车等多种车型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以及相关部委、专家学者的意见。”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条例》规定保监会根据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时应当进行听证。
“交强险”何时实行优惠费率?
质疑四:何时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违章情况挂钩呢?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上年保单期满续保交强险时将享受浮动费率。
该负责人同时明确指出,实行挂钩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只要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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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就交强险经营状况、今后优惠费率幅度等采访本地多家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交强险经营时间还不到一年,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因此交强险在四川或者成都地区是赢是亏目前还不得而知。至于今年7月1日后实行的交强险优惠费率幅度,目前也还不清楚。“尽管在《条例》中有规定,比如没有理赔纪录的车主可以得到优惠费率,但目前还没有准确说法,比如,一年内没有理赔纪录可以优惠5%或者10%,因此交强险的优惠费率可能要等到总公司的测算后才能明确。”
新闻背景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上月初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一份交强险的行政复议书,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高达400亿元的赢利。至此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说法已在车主之间传得沸沸扬扬。
4月27日保监会拒绝了孙勇的行政复议申请,同一天一份由156名车主签名的交强险听证申请递交到中国保监会,申请书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的费率构成和费率厘定过程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