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30% 惹众多车主争议
摘于:车盟网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虽然这一草案的目的是实现“奖优罚劣”,但在昨天,类似“获罚容易、获奖难”的争议声音已经出现。
计算三种严重交通违章
据该草案介绍,按照保监会规定,从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统一施行,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与费率浮动挂钩,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三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
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如果因为车主无过错发生的交通事故,将不采用浮动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车主戏言是“美丽馅饼”
虽然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期,但类似“获罚容易、获奖难”的争议声音已经出现。
昨天,沪上数名车主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三年无违章方能降低30%费率等条件苛刻,难以接受。
“我是一名老司机,但一年内仍会发生一两回剐蹭等小交通事故。要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难度实在太高。”有10年驾龄的司机金先生坦言,“网上公示的草案颇有些难为人,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很容易导致多交保费。”
私家车主贺小姐也声称:“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固然是件好事,但上海的机动车数辆与日俱增,在高峰时段发生追尾等意外事故的概率大增。像我这样的新司机,看来只有缴纳高费率交强险的份儿了。这样的政策几乎就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丽馅饼’。”
“下调费率可能性很大”
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内部人士昨天解释说,制定浮动费率本身不是为少收或多收车主的保费,而是为鼓励车主不要违章驾驶,注意安全,“各地保监局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草案制定细则,上报保监会审批。”
另据早报记者了解,保监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将经营一年的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上报,预计于9月对外公布结果。“迫于各方的压力,保监会下调交强险费率的可能性很大。”太平财险车管部副总吴南浩说。
◇新闻档案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出生记”
4月6日,北京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保监会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
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法庭。同一天,北京律师刘家辉受全国156位车主的授权委托,向保监会递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
5月22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否认交强险存在400亿元的“暴利”,并表示7月1日起将在全国统一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草案解读
交强险浮动比率
◆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20%。
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
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1050×(1-10%)×(1+30%)=122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