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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未告知小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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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20: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产转让未告知小心拒赔

摘于:车盟网

亲兄弟之间进行了车辆买卖,买卖清楚协议齐全,可却忽视了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26万余元的损失完全由自己承担。日前,承德的一位贾姓车主对此事后悔不已。

  日前,兴隆县贾某驾驶货车行至兴隆县六道河镇杨树沟水库地段时,与迎面驶来的孙某驾驶的羚羊轿车相撞,交通部门裁定这次事故贾某应负80%的责任。人保财险承德分公司接到贾某的报案后,派人赶到现场。就在保险公司准备对损失双方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时,保险业务人员发现,此肇事车辆由被保险人贾某办理保险之后,又将该车经过改造装修转卖给其亲弟弟,虽转卖手续齐全,但并没有告知人保公司。人保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法条款“车辆发生所有权转卖未到保险公司进行批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而拒绝赔付肇事车辆事故赔款。

  因此,贾某不但要承担自己车辆的损失6840元,还要赔付造成孙某五级伤残、机动损失等费用共计257248元,不禁后悔不迭。

  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提醒司机师傅:在参加车辆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损失处理等保险知识,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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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9: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车辆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及义务啊
发表于 2007-7-3 19: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07-7-17 16: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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