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保交强险与三者险时 交强险先赔 三者险后补
摘于:车盟网
问:前几天我买了一台车,买了交强险,4S店还推荐我买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我想问一下,如果一旦出险了怎么赔?能得双份吗?
答复:交强险制度作为法定保险,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满足车辆拥有者的保险需求,我们还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保障范围,开办了车辆损失保
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火灾爆炸自然险、不计免赔险等二十多个险种。
现在,很多车主都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又投保了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在这种情况下,出险后首先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足,对剩余部分由商业
的第三者险作为补充。例如,一台车出了事故,撞伤了一个人,共发生医疗费15万元,车主和对方各负50%责任。那么,赔付时首先是在交强险的5万元责任限额内支付,剩余的
10万元,车主负有50%的责任,还要赔付5万元,就从商业的第三者险中再支付5万元。就是说,根据规定,任何一个车险赔案,都是先从交强险入手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以商
业第三者补充。如果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已经满足了赔付,商业保险就不用再赔了。商业保险是对交强险的一种补充,不存在得双份的问题。
问:在交强险实施以前,办理了车损险和三者险等,是否现在还要办理交强险?
答复: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今年7月1日以前已经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但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备查,原商业三者
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就是说,在2007年7月1日以前到期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现在可以不购买交强险,到期满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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