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严整教师有偿补课 组织补课干部将撤职
公办学校老师利用节假日组织有偿补习属违规,屡教不改者将直接开除;学校中层干部组织补课,一律撤职。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习乱收费治理,南昌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南昌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从9月10日起实行,严厉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教师有偿补习属违规
《规定(试行)》适用对象为南昌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教研员(以下简称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习或参与有偿补习,一律属于违规违纪对象。
对首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清退违规所得,一次性扣除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再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扣除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屡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任人员留用察看、开除,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以上违规补课者均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中层违规补课要撤职
《规定(试行)》提出,凡从事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由所在学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议取消荣誉称号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其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各类骨干教师违反本规定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师受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在职教师是党员违规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推诿隐瞒追责校领导
凡学校领导发现或收到本学校(单位)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或推诿隐瞒问题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纪检部门对学校(单位)责任领导及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年内先后查出学校(单位)3次以上存在有偿补习行为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学校(单位)当年内不得参加市有关部门及其以上部门的评先评优活动,并给予通报批评。 错不在老师,错在我们的教育制度,错在只求升学率 楼主是南昌人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