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不如腿动
电动不如腿动去年刚给“方馒头”们放了条活路的国标委并没闲着,最近又钻研出了个新标准:据称,其领衔制定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是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执行了新标准之后,那些拥有电摩的人们,或许首先需要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
电摩这个名字很洋气,更让人高兴的是,有了这么个称呼,电动车从此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道了。可是别高兴得太早,电摩电摩,其标准是按照摩托车的制动安全、灯光要求等来制定的,在禁摩的那些城市,电动车有了新名字的同时,很可能也要“见光死”了。
有的人说我们城市没有禁摩,所以完全可以放心上路。当然,不过这也是有代价的。既然电摩光荣加入了机动车的行列,上路之前,起码要花钱买牌照买证,再来个年审,电摩车主就有了和相关部门亲密接触的N次机会。至于电动车企业,由于其在新标准之后已经自动升级为“摩托车企业”——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按照这些规定,起码有1000多家电动车小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境地。
改革嘛,总会有阵痛。我很理解国标委的心情,也绝不相信网络上“摩托车企业借技术壁垒打击电动车企业”等流言,职能部门怎么可能不知道电动车的好处呢?电动车节能、环保、生态、绿色,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说得时髦一点,还合乎低碳生活的潮流。前些日子,奥巴马访华,科技部部长还将一辆“飞鸽”电动车当做国礼送给了总统先生。
理解归理解,疑问还是有的:据说眼下国内骑电动车的已经过亿,把他们和私家车主一样纳入机动车管理,征求过民意、计算过得失吗?电摩标准出台走了该走的程序吗?
有人说,急什么,咱可以买时速20公里以下、体重40公斤以内的电动车嘛。这个想法很好也很天真。自行车的时速也有15公里左右,买它干嘛?至于体重,专家说了,一款非常简单的电动自行车,重量一般可能在48公斤左右,太轻,就动不起来了。
至此,我们完全领会了国标委这个电摩标准“一网打尽”的良苦用心。虽然据说这个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防患于未然,我想打听一下:请问,哪儿有40公斤以下的电动车卖?如果找不到,那就乖乖地骑回生物能自行车——两腿驱动,更节能、更环保。 :lol :lol :lol 又搞钱啦! 欢迎来到长安车友会。 欢迎来到长安车友会。 歡迎,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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