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修车 发表于 2008-9-1 10:05:22

心动长安 畅想生活——长安公司有奖征集用户用车感受

<P><STRONG>  一、活动概述:</STRONG><BR>   为加强长安公司与用户的有效沟通,促进用户与爱车的感情,加深长安之星系列、奔奔、志翔、杰勋等车型车友之间的横向沟通,长安公司特组织《心动长安 畅想生活》有奖征集用户用车、购车感受征文活动。<BR>  超靓展示平台,分享幸福瞬间,赶快来参与吧!<BR><BR>  <STRONG>二、参加方式:</STRONG><BR>  可以通过发送E-MAIL方式参与。 <BR>   Email: <A href="mailto:zhanglw@changan.com.cn"><FONT color=#0066cc>zhanglw@changan.com.cn</FONT></A></P>
<P>  <STRONG>三、作品要求:</STRONG><BR>   1、参赛作品车型:长安之星系列、奔奔、志翔、杰勋<BR>   2、本活动是以文字(可附图片)的方式来表述您与爱车之间的愉快经历(字数:400字以上)。<BR>   3、必须原作,内容真实。并附属自己姓名、所在地、车牌号码和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兑奖)。<BR>   4、参赛作品内容:自驾游、用车心得、购车经历、售后服务评价等与购车、用车相关的描述文章。</P>
<P>  <STRONG>四、活动进程:</STRONG><BR>   2008年8月06日-2008年9月31日:征集驾车、用车、购车感受文章阶段;<BR>   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7日:优秀文章评选;<BR>   2008年10月8日—:获奖文章公示。</P>
<P>  <STRONG>奖项设置:</STRONG><BR>   1、优胜文章奖50名<BR>   2、优秀文章奖100名</P>
<P> <STRONG> 注意事项:</STRONG><BR>   1、作品不可涉及任何违法内容。<BR>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如为抄袭作品,由此引起的纠纷,则由参赛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R>   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参赛获奖作品的使用权。 <BR>   4、奖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兑换现金;得奖奖项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得奖人自理。 <BR>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BR></P>
<P>&nbsp;</P>
<P>原文地址:http://www.changan.com.cn/guanggao/2008/zw/xdca.htm</P>

爱永恒 发表于 2008-9-1 10:18:53

、本活动是以文字(可附图片)的方式来表述您与爱车之间的愉快经历(字数:400字以上)。不愉快的经历可以吗?<img smilieid="12"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lols.gif" border="0"><img smilieid="12"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lols.gif" border="0"><img smilieid="12"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lols.gif" border="0"><br>

老晏 发表于 2008-9-1 10:30:35

<P>我如果把与安福的事情写出来,肯定好,但也肯定得不到奖!</P>

108174579 发表于 2008-9-1 11:04:22

哈哈。。。

maomaolu 发表于 2008-9-1 11:40:23

哈哈,楼上各位真有意思。
不愉快的也可以吧。难不成只能夸奖啊

感觉 发表于 2008-9-1 12:06:02

哎呀,有在搞不切合实际的问题 了哦。。。。。。。。。。。。。。。。。。有再找托

meihz 发表于 2008-9-1 16:27:56

<P>应该公布一下奖品是什么,看诱惑力大不大,不然还真是懒得动笔去当拖</P>

不会修车 发表于 2008-9-1 16:29:58

我是真不知道奖品是什么!这个是长安公司定,我代发帖的!:lol

别看我 发表于 2008-9-1 16:39:08

有个人所得税?那奖品应该不会瞥撒。。。不过照老晏说的那样。。。如果是不愉快经历。。估计拿去就刷脱了。。。

0532 发表于 2008-9-1 19:49:33

笔头子不行,还是看大家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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