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补胎后能否上高速行驶??
有这样的经历者交流一下<IMG alt=""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victorys.gif" border=0 smilieid="14"> <IMG alt=""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victorys.gif" border=0 smilieid="14"> 你是热补还是打的针,热补就没什么问题,打的针就跑慢点. 肯定能跑,关键是气压要合适,不能太低,推荐2.3左右 跑慢点吧。我补了两个,两个都起小包<IMG alt="<img"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mads.gif" border=0 smilieid="11"> 都放后轮了。说到轮胎记得刚上市时说什么备胎小了一点,都是胡扯。一样大的型号! 通常轮胎只要补过一次或二次,补过的那个地方就是一处不安全点。<br>补过的胎,在市内行车时,没有任何耽心,大不了再漏了找急救车拖………<br>跑长途就不一样了,要注意两个方面:<br><br>1.上了高速,车速都不慢,假如突然性老伤口又暴开,很不安全。出于珍惜生命,<br>个人观点,有伤的胎最好别跑正规的长途,更不能越野。<br>当然,在本市周边一二百公里,或绕城公路上跑不算。<br>我是指长假自驾游之类往返开上千公里,跋涉几个省………<br>有的人远行自驾游前,特意换一套新胎,就是为了安全第一。<br><br>2.补过的胎,特别是花纹还很好的胎,扔了确实舍不得,这个可以理解。<br>但有些同学,长途行车经验并不很全面,有些常识甚至不知道。<br>比方说:<br>很多地段的高速公路,一旦抛锚在路上,根本不允许你靠边换自备胎,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任何讨论余地!<br>而且只能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指定的单位来拖车,拖车费是天价,起步费一般200起价,还要累计公里费若干,<br>更来气的是常常将你拖到最近的出口处,一出收费站,把你往路边一扔,拿钱走人。<br>从收费出口外,你只能再打电话请修理厂来拖,又付一次拖车费。<br>七搞八搞,如果不幸车子坏在两个收费口间的中间点,拖拖搞搞的钱换四个新胎怕也够了!<br><br>说的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img smilieid="12"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lols.gif" border="0"><img smilieid="12"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lols.gif" border="0"><br>我操
中国的收费管理者都TM是钱屁眼里面生出来的 安全第一吧<img smilieid="14"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smilies/default/victorys.gif" border="0"><br> <P>原帖由 <I>老潘</I> 于 2008-4-3 09:00 发表 <A href="http://www.changan.bi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9641&ptid=26226"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通常轮胎只要补过一次或二次,补过的那个地方就是一处不安全点。补过的胎,在市内行车时,没有任何耽心,大不了再漏了找急救车拖………跑长途就不一样了,要注意两个方面:1.上了高速,车速都不慢,假如突然性老伤口 ... </P><P> </P>
<P><FONT size=7>这也够黑啰。</FONT></P> 我的左后轮不到3000公里时因为被钉子扎了,内补过一个疤,在专业轮胎店拆下来冷补的,至今又跑了13000多公里,其中夏天跑高速长途2000多公里,冬天跑高速长途6000多公里,无任何问题.最快跑过150公里/小时.夏天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跑的,冬天跑时也跑过140多,最低气温在-20度左右. 我的感觉是,补胎胶以及粘合剂的质量最重要,另外补胎的手法也很关键,要精细点.一般来说,一条胎补一个疤,没有任何问题. 补过的胎放在后面用,跑高速要确定方向胎是完好的,高速行驶中如果前胎爆了是要命的事,千万不要将就,另外胎压不要高,别跑太快,长途时,每到服务区休息时,最好顺便检查一下气压,有没有扎东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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