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自在人心!
公道自在人心!请大家上网搜索并关注“依法拒缴养路费被扣车”一案,面对强权和霸权践踏法律大家不应保持沉默!望此案能得到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的一同关注。
“公然反法治”的行为,“严厉”地打击了全国人民期望和信赖“法治”的信心。全国人大和全国公民要注意了,应对“公然反法治”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警惕!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利益集团利用劫持着的财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坑苦了黎民百姓!使成千上万的人们永远在道德伪善的光芒下前仆后继!
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全民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可是利益集团却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暗渡陈仓,使自己率先实现了共产主义;真正辛勤劳动、努力奋斗的广大非公人民群众,辛勤的劳动果实除了法定的付出外,剩余的仅有的“劳动果实”却被利益集团以各种名目强行劫走!造成绝大多数的广大非公人民长期处于水深火热!!!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以国务院至今未出台相应公路养护资金费改税的实施办法为由,所以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养路费。”——这一认定是极其荒谬的,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的错误理解。不开征新税种就不能在其他税收(26个税种)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中预算并拨付公路养护资金来养护公路吗?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公路作为社会最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理应由国家税收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来为社会提供品质优良的公共产品,即使不另向车主开征任何税,国家也负有把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的义务。不过,这时或许有人会问:“有机动车的人若不交公路养护费用的话,用上了没有机动车的人纳税的钱养路,这样公平吗?”事实上,有机动车的人比没机动车的人多交的用路方面的费用可多了:首先是国家长期以来都在向机动车车主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燃油增值税……等等,除此之外国家还可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征新税种。其次,收费公路的大量存在,机动车便用者在缴纳通行费时也算是再次地支付用路费用了吧!
总之,截至今天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征收养路费这一行政行为属违法是个的的确确、实实在在的绝对值。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享有的“权益”远远不止税收这一部分。土地、矿产资源……等等一切均是国家所有的,即全民所有的。国家理应从巨额的收入中“施惠于民”!怎能默许违法征收养路费呢???至于有人说:“只有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才停收。”这更是“愚民之说”。公道自在人心!是非曲直有目共睹!
养路费的非法征收,这不仅是全中国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养路费者除外)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耻辱。
面对强权和霸权,我们不应当沉默,希望全国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一同关注此事件。
在此我以一篇“丧钟为谁而鸣”短文,作为今天的结尾吧!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 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种地;
百姓住房被强拆,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
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 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不会被示众; 但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 当务之急,每一位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都要一同“依法拒缴养路费”,大家齐心协力地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大家在付出正义的行动之际,还需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针对这种公然对公民财产权造成现实不法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如果我们还不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抗争,就是对违法行政的纵容、默认,甚至支持,与党中央领导人重申强调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P>原帖由 <I>别看我</I> 于 2008-3-3 20:53 发表 <A href="http://www.changan.bi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1524&ptid=24796"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我个人觉得很经典。。而且也很有道理。。。 哎,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交车船使用税,我自己的车使用还要交税吗?买车已交过税,上路交上路税,自己用自己的车还要交税吗?用自己的老婆用不用交税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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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再滩在油费上,再加上我们用的不是137美元/桶的油(貌似几十美元的抵挡油),再比美国就有人讲贵7倍啊!救命啊!97#6.77元啦!百姓受罪!</P> <P>原帖由 <I>penicillin</I> 于 2008-6-12 07:49 发表 <A href="http://www.changan.bi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6804&ptid=24796"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www.changan.biz/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楼主 你说了那么一大堆,就不能说说什么叫“依法拒缴养路费”?依的是什么法律?为什么可以不交?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你?让我们车友都能早日脱离养路费的苦海!都能依法不交养路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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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不知道我也不记得19????年就已经有一分文件废除了养路费的啦,是没有按文件执行啊!那个人就是按这个文件的应该!所以有依据!</P> <P><FONT color=blue>类型:转载 日期:2006/8/2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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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red>单叙 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FONT>。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见8月2日、8月9日《检察日报》第六版)。但笔者感觉,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据以产生“天价滞纳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度30%至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至100%的罚款。”据此,似乎不能说公路管理部门决定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罚款和相应天价滞纳金没有依据。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总则明确,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制定该规定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对于欠缴养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只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由公路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并无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因此,《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加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相抵触,应属无效规定。仅此,就可以说公路管理部门对车主加收天价滞纳金不合法。 不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加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规定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相抵触,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无疑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虽然《公路法》通过时有关于对车主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但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 《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实施起来并无困难,广大车主也高调拥护。但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却至今没有落到实处,以致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因违法而失效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广大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为什么会这样呢?部门权力和利益作祟!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征收这一陈规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的消极对抗。 于是,天价滞纳金产生了,抗费殴打收费人员之类的新闻也产生了。(文/周泽)</P> ding 你抗议了吗?
(转贴)
工资几十年未涨多少,你抗议了吗?
为了GDP,有人疯狂违规卖地,几十万亿亩强行收来,转手就是几百万,你抗议了吗?
房价暴涨,多少人穷其一生收入都买不起一个容身之所,你抗议了吗?
看一次病,都能收你550万,你抗议了吗?
墓地XX万,骨灰盒XX千,都快死不起了,你抗议了吗?
几百亿养老钱,让人拿去随意投资,你抗议了吗?
倾家荡产供一个大学生,却换来毕业即失业的结果,你抗议了吗?
非典当前,掷百姓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可以隐瞒疫情,你抗议了吗?
XX省的AIDS疫情被人为的隐瞒了多少年,你抗议了吗?
彩票造假,多少彩民的血汗钱被人私分,你抗议了吗?
可以深更半夜调印花税,你抗议了吗?
用自己手中的非流通股肆意掠夺股民的血汗钱,你抗议了吗?
保险公司想圈钱就圈钱,想融资就融资,你抗议了吗?
口口声声保证“人民币绝不升值!”,现在都快升了16%了,你抗议了吗?
一张虎照,颠倒黑白的指鹿为马,快半年了,都没个交待,你抗议了?
多少十几岁的孩子被人卖入黑窑当奴隶,你抗议了吗?
矿难曾出不穷,几十上百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的被埋入地下,你抗议了吗?
大火当前,有人高呼“让领导先走!”上百名小学生被烧成焦炭,你抗议了吗?
毒大米、毒食用油、毒奶粉、独火腿肠、毒鱼、毒水......快到了无物可食的地步,你抗议了吗?
有了点权,就可以开着宝马、奔驰到处撞人,你抗议了吗?
因为没有暂住证,就要被人打死,你抗议了吗?
为了糊口摆个摊,被人追着满街逃,你抗议了吗?
属于你的那个小本上写着“农业”二字,你就要被另一些人歧视一辈子,你抗议了吗?
夜总会、娱乐城前,很多车都挂着某种特殊拍照,你抗议了吗?
神州大地上,无数顶着国徽的豪华大楼拔地而起, 对面的小学却没有一间像样的教室,你抗议了吗?
几千万在一些人的嘴里竟成了“喝茶钱”,你抗议了吗?
运营商提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却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收费,你抗议了吗?
年薪十万的抄表工,年薪6000万的国企老总,你抗议了吗?
雪灾的列车上我们这些贱民受冻受饿时,50名韩国游客被转移到软卧车厢你抗议了吗?
一个黄皮肤的中国女孩不知原因的和外国人有关系从楼上跳下去,警方草草结案,你抗议了吗
去广交会,要收取外国人不用而中国人要用到良民证,你抗议了吗? 诶,法院不敢开这个口啊,你有再多理由也不行的,要是法院判决不缴养路费合法,那这个法院的人可能都活不下去了哦:knife: 这个就叫国情哈 可能法院的人都不想交养路费,但他们还得判你输. 请多加分析讨论,各位网友!
经过近期多起血*案的教训,是时候向违法行政猛烈开火了,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赶在奥运前,向违法行政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