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的蛋疼,去交通运输部查了查,拉自己的货,确实运管没有罚款的权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3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和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中均作了进一步阐述:“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任何情况,且只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综上所述,您咨询的问题,要看该运输活动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来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若该运输活动属于非经营性,则不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经营性证件;
若该运输活动属于经营性,则应当到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还应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具体程序请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并办理。
原文截图:
以前被冤枉的罚款也就算了
运管养了一群人
也需要罚款 来创造效益
逢年过节 警察有任务 也会加大罚款力度
大家都明白 其实就是捞点钱警察罚款 一两百 三五百也就算了
运管上来可就是狮子大开口啊三万起步啊 找人也得三五千啊
还得陪着烟酒 请客吃饭 还有人情
现在我们找到交通运输部的官方解释了
各位可以打印一份 随车携带遇到了运管 就讲理不讲理的
现在智能机时代,都可以录音录像他不承认也不行 他会谨慎
如果他不讲究你可以向交通运输部反映 不要想起以前被罚的事激动
你被狗咬过 这次再遇见狗 就不要再揭开以前的伤疤了
发生肢体冲突 伤了人就不好了
总之,一句话,以后,我们不能再任人宰割了!
原文链接:
http://hudong.moc.gov.cn:2517/question_6/listQuestion.jsp
这个是留言板 实时更新的
如果看不到了
直接输入编号可查询
留言编号:【76604】
OVER
交通运输部的政策很清楚
各地区故意给执行歪了
当然 如果客货混装交警可能是有处罚权的
运管对于拉自己的东西也罚款
以后你可以对他说道说道了
长安之星 在国内保有量巨大
买长安之星的 也多数是辛勤创业的年轻人
希望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希望从长安之星开始
面对 运管的恐吓
不要恐惧
勇于抗争!
为自己!
为长安之星!
为全国所有的面包车车主!
争取这份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益!
OVER 顶。。。。。。。。。。。。。。。。。。。。。。 要顶………………… 有用吗?一般在什么道路容易被查? 普法扫盲不要被绿皮狗给呼哟了,这个一定要顶。 开玩笑,我们县运管所的罚款上缴财政返点30%,不然运管所怎么来资金?一个事业单位呵呵 爱玩车车 发表于 2014-5-13 0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用吗?一般在什么道路容易被查?
进出城的地方,管拉人的非法运营,非法货运 俺两证齐全 驾驶证资格证都有 很反感运政 土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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