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最近频繁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的“中国式过马路”!
最近频繁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的“中国式过马路”可谓甚嚣尘上,铺天盖地地对此中国特有之现象进行了深刻地批判!笔者也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 但是很遗憾的,自从“中国式过马路”被各大新闻媒体披露后却收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我国民不但不以此为耻,连平常循规蹈矩之人也仿佛从中取到了“过马路”的真经,最终也从“善”如流,誓要将“中国式过马路”发扬光大了!“中国式过马路”缘何猖獗成风?难道就没有遏制和解决的方法了吗?大家也许都还记得在《交通法》实施之前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吧?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撞了白撞!”那时候,推行此项法规的城市交通秩序井然,而且明显好于其它城市。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比现在要少得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那时候这些城市的市民对这样的法规还是忌惮的,哪个敢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以身试法呢?否则就是犯了交通安全之大忌,不但害人害己,甚至要为自己的愚昧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最后还没人可怜你!逼著这些市民努力地、自发地对交通法规进行学习,因为谁都不想被“撞了白撞”!当时人人都在自觉地学习交通法规,并能做到每走一步路都想到交通法规,所以才出现了“秩序井然”的局面!
那为什么《交通法》出台以后,交通状况反而越来越糟了呢?因为现行的《交通法》的制定是盲目的、不切实际的,人大在审议时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试问:我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否已经达到了先进发达国家民众的水平?在美国、英国……行人与非机动车在等红灯过马路时,即使横向车道上一台车都没有,只要斑马线那头的信号灯不变成绿色,他们绝不会去闯红灯,而我国国民到了他国,却反其道而行之,旁若无人,殊不知已被他国耻笑不已!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如此,就是与我邻近的韩国、日本也是如此!日本与我同文同种,在日本,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地做到以身作则,为什么?因为在日本,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而且是对国家的尊重,更是爱国的表现!我一位去过日本的朋友回来说,日本人不但在遵守交通法规上养成了习惯,而且还始终贯彻一种“法律是国家根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人民没有理由不遵守!法律是极具权威性的,我们不该藐视他!尊重法律就等于尊重自己的祖国”的思想!(写这段话并不表示我崇洋媚外,或者在给日本人讲好话!任何一个民族都有优良和值得学习的东西,我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反观我中国,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并不表示他们就不爱国!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中,国民在面对住房难、就医难、就业难等等生活压力下,迫使他们不得不加快自己的脚步,匆匆来,匆匆去。因为生活实在太艰辛了,容不得他们放慢每一步!我国虽然GDP已跃居世界第二,可是人均起来呢?连前十都进不了!我们的国民不像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国民收入高、福利好,可以生活得悠闲一些,不需要像中国人那样每天疲於奔命,自然不需要在红灯时要着急过马路,再加之百余年的汽车文化的熏陶,交通安全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了!
现行的《交通法》是不科学的,至少制定的时候没有进行过对现实中国民交通安全意识程度的调查和论证,也没有听取过民意,就匆匆与“国际接轨”了!直接导致了某些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法》和自身交通安全的漠视,我行我素、肆无忌惮地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反道逆行、与机动车争抢车道……视生命如儿戏,俨然成了马路上的霸主,真正的强者!所有的机动车都对他们“敬”而远之,为何如此?原因不仅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更有《交通法》的误导,虽然《交通法》也规定了对行人与非机动车违法的处罚标准,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捉襟见肘,遇到了制定此法律时不曾料到的诸多瓶颈,比如行人违法,罚他钱?他一百个不愿意!拘留他?《交通法》上没有此类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非机动车绝大多数都无牌无证,监控拍到了违法事实也找不到处罚对象,现场抓吧,情形与前者相同。最后都不了了之!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微不足道!
“保护弱者”的初衷是好的!而这一思想却把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后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掩盖了,使受害的机动车驾驶人成了冤大头!不错,中国现在确实是少部份人拥有机动车,“保护弱者”的确保护了占中国总人口大多数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所谓利益,不管这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但是试问:谁来保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利益呢?很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无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能够切实保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利益!难道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人,机动车驾驶人就不是人了?就应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由于违法成本的微不足道却助长了某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歪风邪气,自以为《交通法》是为自己撑腰的,就可以无视交通安全及《交通法》的存在了!而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法》中的规定却对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丝毫地放松,严抓严管,这虽然是好的!但是相对于交警部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无能为力来说有失公允!日积月累,现在的状况是机动车驾驶人反倒成了弱势群体了,何以见得?如果因为某些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了,用正常的眼光来看,肯定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对,他们应该负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可是就因为《交通法》的“保护弱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却要无辜的机动车驾驶人来承担,哪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具有自杀倾向故意撞车的也是如此!——机动车驾驶人冤不冤枉呢?这样对本是受害者的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公平吗?最让人想不通的是机动车驾驶人遭遇此类事故后还申诉无门,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法》为他们“撑腰”呢!
此类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只能默默忍受对方的任何要求,即使有些要求是无理的甚至是过分的,还包括在人格尊严上的侮辱!更要承受因为不公平(在这类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心里总有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存在——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凭什么要我来承担一切?!)给心理上造成的无法弥补的创伤!这是在精神上的倍受折磨,在物质上,有的机动车驾驶人甚至因为没有能力承担对方高昂的医疗费而直接导致倾家荡产,即使有保险公司在事故结案后会赔偿一大部份费用,但是在中国现行的保险制度下,机动车驾驶人是要先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给对方治伤的,再加上医院的种种非正常的收费(医院会以机动车有保险公司为由,增加许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牟取暴利),没有哪个机动车驾驶人是心甘情愿的!有的甚至在遇到此类“飞来横祸”般的事故以后会彻底崩溃掉!因为他无法承受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
而某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呢?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伤以后,不但给自己的肉体上造成了痛苦甚至残疾,而且还连累了不明不白遭此横祸的机动车驾驶人,可明知自己有错,却死不承认!当然他们也不需要承认了,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已经写了“此次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了!只要躺那儿吃、躺那儿喝就行了,不但能装老大颐指气使,而且想要什么来什么,还不需要自己买单!致使人心不古,背弃了道义和良心,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长此下去,“和谐”二字又从何谈起?
当然,我不是说《交通法》不好!不好,美国、英国等这些国家(中国的《交通法》就是向这些国家的交通法规看齐的,这就是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怎么就能实行到今天呢?而这样的《交通法》放在眼下之中国却为时过早了,要想彻底杜绝“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中国特有的、也为世界各国所不齿的陋习,首先应暂停现行使用中的《交通法》,推行上海、杭州等城市在《交通法》出台前治理交通的模式来治理交通,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法的好习惯以后,再推出《交通法》才是正道(现在的局面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状况已成无法仅用口号就能来制止的顽疾了,已经发展到了不得不使用严刑峻法的紧要关头!)!到时候“中国式过马路”才能真正成为历史,才不被世界其他国家嘲笑中国人“连路都不会走,枉有五千年文明史”! 交通意识单薄~~~~~ 天朝就是这样 心酸的顶起你; 凑够一拔人就过,不管什么灯,这就是中国式过马路 以前杭州不是有个很喜欢玩手机的大学生吗?天天玩手机,时时玩手机,白天玩手机,晚上玩手机,什么时候见到他都在玩手机,终于一次过马路玩手机的时候被一群富二代飚车队撞上了,是一辆日本三菱的跑车,整个人飞到了50多米之外去了,浑身近100处骨折,后来一辆兰博基尼和一辆日产GTR幸好刹住了,不然得加个50多米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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